2015至2016年期间发生的高利转贷行为,现在还要追诉吗?

胜利即是正义666666


最高刑不满五年的,追诉时效为五年,最高刑五到十年的,追诉期限十年,最高刑十年以上,追诉期限十五年,法定刑为无期及死刑的,追诉期限二十年,如果二十年需要追诉的,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所以2015-2016年发生的高利转贷行为尚未经过追诉时效,但是是否还是要看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北京刑事律师高同武


从给定的2015至2016期间发生的高利转贷行为的时间点看,到现在刚满或不足5年,依法存在可追诉条件,是可以追诉的,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其次,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可见本罪量刑期限,自然人犯罪主体最高刑期为7年以下;单位犯罪主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刑期为3年,故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2)(1)之规定,对自然人犯罪主体追诉期限为10年,对单位犯罪涉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诉期限为5年。

第三,追诉期限还受到刑法第八十八条、八十九条追诉期限计算限制,需要考虑:一是属于一般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二是连续或继续犯罪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三是追诉时效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或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亦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四是追诉时效的中断,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即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便中断,其追诉时效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


张握律师


这个要看他是小贷公司自有资金放款,还是中介公司由第三方公司放款,若是小贷公司自有资金放款那么就只有利息,不应该有其它费用,巧立名目的其它费用也应该一并计算在利率里面,若是中介公司,那么就是利率归利率,利息归第三方放款公司,中介费、管理费等其它费用归中介公司,利率就不能按所以费用加总来算。至于其它费用是贷款人与中介公司协商定价,法律没有明确中介费用,在贷款人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就有效,也就是认可既合理。


东方万精油


2015至2016期间发生的纯粹高利转贷行为是不构成犯罪。根据罪行法定原则,因为你当时的高利转贷没有明确法律规定,是不构成犯罪的,不要听有的忽悠。


江南水乡77139689


就别借!!!资质好,怎么不去银行?银行利息低!


绿茶84595


你问的问题本身有问题,高利转贷既可以是民事行为,也可以是刑事案件,不知道具体情况,无法回答!更多法律知识,可以关注,@


律师老孙


终身追诉!!!


专怼很二之精英250


该追究,因它们已对社会和百姓造成了伤害


用户6339528321143


不追溯 又不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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