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嫌麻煩?不上報!台州一房東被行政處罰

談到租房,很多人的觀念就是雙方協商好價格、籤個合同,就萬事大吉了。其實不然,尤其是房東,除了收房租,後續的管理可一點都不能放鬆。3月4日,三門縣海潤街道一房東就因為嫌麻煩,未履行主動上報職責,受到了行政處罰。


隨著城區復工復產工作的陸續推進,外來流動人口返城增加,為強化防疫期間流動人員管控,連日來,海遊派出所多次組織警力深入轄區出租房、企業等重點區域開展清查、摸排工作,確保流動人口底數清、情況明。


疫情期間嫌麻煩?不上報!台州一房東被行政處罰

疫情期間嫌麻煩?不上報!台州一房東被行政處罰

3月4日,民警楊一敏、鄭蒙龍帶領隊員任迪、楊先賞在海潤街道一村落開展流動人口摸排、核查時,發現四川籍流動人員周某夫妻租住在一村民張某某的出租房中。


疫情期間嫌麻煩?不上報!台州一房東被行政處罰


經調查得知,張某某因為嫌麻煩,未向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且張某某也未落實出租管理主體責任,沒有將周某夫妻的情況向派出所上報。


隨後,民警依法傳喚張某某並當場做出200元罰款的處罰,同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宣講了疫情防控時期的規定要求。

警 方 提 示


防疫期間,各房屋出租者要主動落實管理責任,在流動人口入住後24小時內登記其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等基本情況,並在3個工作日內向公安派出所報告,而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