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父母买的全款房,婚前一定要加名字,公证,女方才可以得到保障吗?

聿枫


婚前所谓“保障”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看一下新婚姻法说得很清楚,这种无理的索取或敲诈,尤其以婚姻名义狮子大开口,什么加名、公正在婚变时都是无效的。


南波万52061


男方父母婚前全款买房,你没出钱就是男方婚前财产。跟你没一毛关系。

既便是加女方名字,公证你也只有居住权,如果要离婚得不到房子产权。除非男方父母在公证中说明这个房子产权赠给你一半,那么,你就可以占有一半产权。

你想要得到保障无可厚菲!同样,男方也要得到保障啊!你不出钱还想分有产权?假若未来婚姻不保?谁又来保障男方合法权利?除非男方一家智残,或者是你有绝对优势。



丽丽99616526


对这个问题怎么说呢?不知道女方所说的保障指的是什么?是指的男方永远对你不变心,或者不离婚吗?还是你觉得即使离婚了,现在有了一半房产也值了,如果你是这么想的,那我想加上你的名字,似乎可以让你达成这个愿望,但是我不认为这种行为就叫作保障。因为如果男方想离婚的话,还是可以离的,人家如果不差钱,不怕损失财产,你觉得拥有一半的房产要比你拥有一辈子的美好婚姻更重要吗?

所以我觉得这个问题关键是要看女方想要图什么吧,如果你就是想图财产,或者你觉得只要有了钱,离婚也无所谓,那你可以要求男方再婚前加上你的名字,但是问题是,这只是你的一厢情愿,如果男方不加,你也是拿人家没办法的。

所以在现在还没有结婚的时候,不如先擦亮眼睛看看这个人值不值得一嫁?而不是眼睛只盯着的房产。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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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师工作室


婚前即领结婚证之前,如果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且无贷情况,婚前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则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等不菲的税费。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是有用的,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关于分割份额,有协议的从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般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人人处处是噢豁


1 男方父母全款买的房子,在婚前加上女方和名字无疑问是对女方的“保证”。但是,要是全变成女方名字了,那这个“保证”不是更大??

2 感情应该物质一点,因为毕竟有柴米油盐。没什么这日子都没法过。但是,个人认为如果是双方的财产,怎么约定无可厚非。老人的财产,我建议还是回归其本来的意思。如果是老人想给自己孩子的,那就在自己孩子名下。如果老人真喜欢女方,直接写给女方也是老人的权利。如果把这作为结婚或什么的条件,就没意思了。

3 现在因为子女结婚,老人赔光了棺材本的事也不少。如果非要属上双方的名字,我觉得不妨大大方方的给老人写个借款合同。这样会对双方都有保障


大款情感倾听


您好!

非常不赞同这种观点。

婚姻,既是两个人的事情,也是两个家庭的事情。如果区分轻重,个人认为前者更重要。维系好感情是组建一个小家最基本的常识。

涉及到“保障”的问题,如果单纯从财产的角度,用夫妻之间共同挣得的财产,对各自形成利益保护会更妥当一些——这是两人共同经营的结果。涉及到单独分对方财产、甚至分对方父母的财产,还没结婚就考虑这个问题,个人认为不可取。

女方要求加名的有,男方要求加名也不鲜见,对于男女任何一方而言,都是同样的道理。

简单展开一下,说说个人观点:

对方父母的财产,以分得一份作为结婚的条件,是否说的通?

我们先分析一下“用财产作为保障”这种心理。无非就是这么几条,不区分男女,都一样:

  • 为后面万一婚姻出了问题留一条退路,自己的青春和感情不能白白浪费。

  • 抱定了过一辈子的打算,既然是一辈子了,你的就是我的。

  • 你要爱我,别光嘴说,得做出点实际行动来表示一下。

做好婚姻甚至离婚的打算,可以理解。但是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客观结论:这份财产,跟男方无关、跟男女双方无关。只是一方的父母对自己孩子的接济、或者说关爱而已。

通过索要跟自己完全没有关系的财产,作为所谓的婚姻保障、财富分享、爱情考验,道理上是否说的通?我想稍微有些判断能力的,应该都会有唯一一个结论——没有任何道理而言。

换句话讲:本末倒置。“本”是感情,不要把别人的财产凌驾于对自己的爱情保护之上。

我们可以再换一个角度看看这个问题,如果一方父母出钱买了婚房,对另一方的好处是什么:

  • 有没有帮你省房租

  • 有没有帮你减少麻烦


  • 你有没有享受到好处

这种好处都是对方父母给的。如果也用财产、为对方父母也来做“保障”,你能为此给对方父母什么物质上的回报?

这里希望给到的提示是:夫妻是以感情为纽带进行维系的,涉及到财产这个话题,用自己的付出争取应得的回报,才是正确的婚姻价值观。


一纸家书


男方父母买的全款房,婚前一定要名字,公证,女方才能得到保障吗?我以为,如果男方父母买的全款房,是提供给儿子住的,是支持你们的婚姻。而婚前女方提出要在男方父母的私房上加上女人的名字,这是无理要求,说穿了女方不是真心爱男方,而是爱的是男方父母的部分房产权,而且从婚姻法和民法也是非法侵权行为。女方提出加了名才能得到保障,完全是借口。对此,男方对这样爱财不爱人的恋爱,最好越早分手为好,因为,追求爱的奉献还等着你的了。


华西里2


如果女方是奔结婚过日子去的,无须过多考虑。既然婚房是男方父母全款购买的,那么,女方要求加自己名字公证,不得不让人怀疑结婚是奔家产而去的。

女方要想得到男方的保障,只有得到男方的认可,才是唯一的保障。

再说,新婚姻法也有明确规定,婚前的一切财产,都归男方所有。

所以,女孩结婚不要因为与自己不相干的东西,而争长弄短,争也是没有用的。

希望有情人终成眷属,白头到老!


手机用户6064635183


不见得吧,男方家也不都是傻子,自己的全款房子怎么可能加名。房子值钱还有价,很多人结婚不是因为有多少感情,没有感情的人结婚风险都非常大,男方更加不会加名子。对于男方来说,房子是自己的,可以无限次结婚,所以更加不会加名。

我认为,全款不加名是正常的,但是因为自己有全款房不出彩礼是行不通的。


游玩牛城


什么保障都没有夫妻同心,相互理解包容和支持更有保障的,房子写上名字,本是为了增加安全感,若有变故好有些财产保障。疏不知如果两人走到分手的地步,要财产何用,为争财产闹得鸡犬不宁,伤痕累累,这个财产又有多大意思,所以,如果爱就纯粹点,也是你们幸福的基础,把情看重些,把钱看淡点,身外之物,带在身上藏在心里很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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