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開通逐月衝還貸業務的通知

莆房金業管〔2018〕25號

莆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開通逐月衝還貸業務的通知

各繳存職工:

為進一步落實為民辦實事要求,滿足廣大繳存幹部職工需求,切實減輕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的還款壓力,現就開通逐月衝還貸業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通時間

從2018年6月11日起,全面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公積金組合及貼息貸款)逐月衝還貸業務。

二、申請對象

(一)在本市辦理公積金貸款(含貼息貸款),且該筆貸款尚未結清的借款人、配偶及產權共有人。

(二)原簽約逐年衝還貸業務的職工。

三、申請條件

(一)受理時,申請逐月衝還貸的職工在本市公積金賬戶應處於正常繳存狀態。

(二)公積金貸款正常足額償還滿2個月以上,該筆貸款尚未結清且當前無逾期。

(三)原簽約逐年衝還貸業務的,可申請變更逐月衝還貸。

四、申請材料

(一)職工身份證原件。

(二)職工與主借款人之間關係證明原件。

(三)產權共有人對該房產享有共有權證明原件。

(四)還款銀行卡原件。

(五)衝還貸期間,參與衝還貸職工、提取順序、還款賬戶、公積金繳存賬戶等信息發生變更,職工必須在每月10日前工作日向中心申請辦理變更手續,根據下列不同情形提供材料:

1.新增或減少參與衝還貸職工,提交申請人身份證、與主借款人關係證明原件;

2.還款賬戶變更,提交主借款人身份證、新的還款賬戶原件;

3.公積金繳存賬戶變更,提交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五、逐月衝還貸劃轉時間及金額

(一)劃轉時間

逐月衝還貸每月15日從個人公積金賬戶劃轉月還款資金至還款卡,如遇節假日順延。衝還貸業務實行當月申請、次月起衝。

(二)衝還貸金額

逐月衝還貸金額為上月實際足額還款金額,且不超過職工個人賬戶餘額。

六、衝還貸業務自動暫停或終止

(一)出現以下情形之一,衝還貸業務自動暫停:

1.衝還貸發起時,該筆公積金貸款有逾期。

2.職工公積金繳存賬戶因故凍結。

3.職工公積金繳存賬戶變更,未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上述有關情況解除後,衝還貸在下一年度自動恢復,恢復時仍應符合衝還貸條件。

(二)出現以下情形之一,衝還貸業務自動終止:

1.職工申請終止衝還貸業務。

2.該筆公積金貸款出現連續6次(含6次)以上還款逾期。

3.該筆公積金貸款已結清。

4.借款人違反《個人住房借款合同》有關規定。

七、注意事項

(一)衝還貸業務應由職工本人申請,如需他人代辦,須提交雙方身份證原件;主借款人未辦理衝還貸業務的,其配偶或其他產權共有人不能辦理衝還貸業務。

(二)參與衝還貸職工有多個繳存賬戶,應先辦理賬戶合併,後申請衝還貸業務。

(三)衝還貸期間,參與衝還貸的職工不能再行辦理櫃面提取及轉移業務。確需改為櫃面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先行向中心申請辦理衝還貸撤衝手續,且停衝後首次提取須與最後一次衝還貸日期間隔12個月以上。

(四)衝還貸期間,主借款人應確保還款賬戶內金額足以償還每月的還款,以免因還款賬戶內金額不足產生貸款逾期,造成個人信用不良和衝還貸業務暫停。

(五)參與衝還貸職工申請終止衝還貸業務,需間隔12個月後再次申請辦理衝還貸業務。

(六)未辦理衝還貸業務的職工,償還公積金貸款提取仍按原規定申請櫃面提取。

莆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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