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檢察院成功監督糾正一起錯誤適用暫予監外執行案件!

今年以來,市檢察院不斷加大對刑事執行活動的監督力度。近日,該院通過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成功監督糾正了一起錯誤適用暫予監外執行案件。

據悉,該案犯罪嫌疑人譚某某因涉嫌詐騙罪被白沙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罰金人民幣40000元。由於譚某某判決前被採取了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法院判決後依法對譚某某決定收監逮捕並羈押於市第二看守所等待交付監獄執行。2018年1月25日,市第二看守所準備將譚某某交付監獄執行前,發現譚某某孕檢呈陽性(+),經司法鑑定:譚某某已懷孕6周。2018年1月30日,儋州市公安局批准對譚某某暫予監外執行。

根據《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第2條規定,對罪犯適用暫予監外執行,在交付執行前由人民法院決定;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審查同意後提請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該案犯罪嫌疑人譚某某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上,不屬於留所服刑人員,應當由人民法院決定適用暫予監外執行,故儋州市公安局批准對譚某某暫予監外執行,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市檢察院經立案調查後,向市公安局發出了糾正違法通知書,監督市公安局撤銷原批准的錯誤決定。考慮到譚某某正處於妊娠期,如果直接撤銷原決定對其收監執行,可能會對身體和胎兒造成傷害,不符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因此,市檢察院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和相關單位進行了溝通協調,在市公安局撤銷原批准的決定同時,由白沙縣法院及時做出新的暫予監外執行決定,達到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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