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之時擔起"特殊"之責 做好疫情期間未檢工作


玉溪市兩級檢察院未檢部門採取相應措施,有序有效做好疫情期間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

之一 未檢辦案不鬆懈

2月初,華寧檢察院受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傷害案件,為了核實證據,準確認定案件事實,查清3名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共同犯罪,辦案組到華寧縣看守所提訊,依法在規定時限內作出處理決定。

2月25日,新平縣檢察院未檢辦案人員對一起涉嫌盜竊的審查逮捕案件進行提訊,依法通知合適成年人到場,並在訊問前作好相關防護工作。為減短訊問時長,辦案人員直接向犯罪嫌疑人宣讀了權利義務告知書,並當場就嫌疑人不懂的地方進行了解釋說明,在訊問筆錄內容的設計上也較平時不同,做到在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權利的基礎上加強雙向防護。


新平縣院未檢組在看守所進行訊問

2月27日,澄江市檢察院就一起疫情期間重大刑事案件,按照辦理涉疫情刑事案件快速反應機制,啟動"三同步"工作,玉溪市檢察院未檢部門同步對案件卷宗材料進行審查,通過刑事執行檢察部門與看守所對接,做好安全防疫前提下,對接玉溪市關工委指定合適成年人到場參與訊問,3月2日,玉溪市、澄江市兩級院未檢檢察官同時到市看守所對涉案未成年人進行訊問,並及時對其進行幫教,讓其懂法律、思因果、知悔改。

澄江檢察院未檢察檢察官劉丹(右一)到玉溪市看守所進行訊問

2020年2月,全市兩級院共受理未檢批捕案件13件21人,未檢審查起訴案件19件36人,出庭公訴4次。在疫情防控期間,未檢檢察官均以應以書面審查為主要方式,做到辦案、防疫兩不誤。

通海縣未檢檢察官師曉霞書面閱卷

江川區未檢檢察官王敏書面閱卷


新平縣未檢檢察官肖蔚書面閱卷


之二 "未"愛而行,關愛不缺位

2019年底,華寧檢察院未檢組辦理了一起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該案的被害人是十二歲幼女,父母離異多年,父親常年在外打工,已重組家庭,其從小由爺爺奶奶撫養長大,缺少父母監管照顧。疫情防控期間,檢察官通過電話與民政局對接,瞭解涉及未成年人的專項救助,為被害人爭取了特困兒童補助。

華寧縣檢察院未檢檢察官陳芳電話對接被害人救助


之三落實高檢"一號檢察建議""不打折"

疫情防控期間,玉溪市檢察院將此前實地重點督查18所學校情況形成情況報告,同時,從中梳理出五個方面的共性問題形成檢察建議,督促"一號檢察建議"工作落到實處。華寧縣檢察院通過公文交換系統,與法院、公安、司法局、民政局、教體局、關工委、團縣委、婦聯會簽了《華寧縣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害人保護機制》《華寧縣"檢校合作"、"法治進校園"巡講聯動工作機制》,建立婦聯+關工委+教體局+檢察機關性自護法治教育聯動機制。

之四"電話連線"鏈接社會調查、幫教

澄江市檢察院電話聯繫被附條件不起訴的3名未成年人,向其宣傳疫情防控知識,瞭解其生活、勞動、學習動態,進行幫教。3名未成年人在規定時間內先後遞交了書面總結及學習心得。

玉溪市檢察院在辦理楊某理等7人故意傷害案中,通過電話詢問6名涉案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瞭解未成年人的成長經歷、監護教育,進行社會調查,並詳實記錄在案,通過電話聽取被害人意見、同時對簽收法律文書情況做靈活性調整,做到告知規範、送達及時、信息全面。

玉溪市院書記員張夢嬌電話聽取法定代理人意見


玉溪市院檢察官助理肖國富電話聽取法定代理人意見


之五"雲上法庭"實現疫情期司法高效能

2月27日,峨山縣檢察院首次使用遠程視頻系統"出庭"公訴吳某某等6人聚眾鬥毆案。未檢檢察官龍玉蓉及時掌握了"雲上法庭"系統的操作流程,庭審過程中,公訴人、法官、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多方採用手機遠程連線,通過多人異地視頻"面對面"對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發表公訴意見、被告人最後陳述等程序正常有序展開,被告人當庭自願認罪認罰,整個庭審過程用時90分鐘。

"雲上法庭"既有效提高了辦案效率,節約了司法資源,又避免了疫情防控期間人員聚集、接觸存在的感染風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峨山未檢組龍玉蓉、張春華"雲上法庭"開庭


(圖片、文字由玉溪市檢察院第九檢察部及相關基層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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