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有使用年限安置房的土地使用權?

丨楠澤


土地使用期限為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土地使用期限減去該土地已經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後可以申請續期。

1、安置房的使用沒有年限,只有其佔有的土地有70年的使用權。

2、從頒發土地證之日起計算使用年限。任何房屋的建設都有個過程需要時間。

如果沒有該快土地使用權,就沒有權利在該塊土地上建房。只要建房的時間合理都是正常的。目前國家好像還沒有出臺不足年限的土地補償價的相關政策和法規,所以也就不會有單位或部門給你補土地差價。

3、規定的年限只是土地的使用年限你有房屋產權證房子就永久是你的只是以後你要繼續住可能又要交錢交的錢也是拿來租土地的中國的土地是不能買賣的政府徵地的話也會給你補償的。

相關知識

安置房的入市銷售

很多人購買安置房時看重產權轉讓和價格,卻忘了關注該安置房的銷售本身是否合法?其實,安置房能否銷售要依具體情況來定。

相關人士介紹,嚴格意義上,不能轉讓的房屋包括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以及權屬有爭議的和法律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安置房主要有幾種情況,如果拆遷前這房子就是業主自有房,安置房辦出的產權證也是業主的,拿到產權證後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稅外,還需要交納一份土地出讓金。對於沒有產權證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產管理辦法》視為非法,但土地房產局不參與裁定。

如果拆遷前這房子是公房,住戶是租住的,該房就不能轉讓;如果是公房,業主已向單位購買,而且安置房的產權證上是業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轉讓,但也需要額外交納土地出讓金。

預約銷售因為沒有看到產權證,購買時的房屋情況不能只聽業主一面之詞。

如果買到的安置房其實是公房,雖然購買程序合法,還是被判無效。簽訂預約合同時,要到土地房產局核實該安置房的性質,轉讓是否合法。

如果業主已婚一定要夫妻雙方都簽字,或者得到另一方同意轉讓的授權書,業主未結婚的要請其出示未婚證明。

安置房的使用沒有年限,只有其佔有的土地有七十年的使用權。

使用期限的計算是從頒發土地證之日起計算使用年限。如果已經有一段時間了,那麼減去該時間就是使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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