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張扣扣到宏顏獲水,再到今天的任達華今天的被刺,我們在做什麼

自媒體是不是一直在帶著我們攪汙混水?

張扣扣為母報仇,時隔二十二年,殺害對方三人,昨日被執行死刑。

7月3日,一男子上臺對著李彥宏頭頂澆水。

今天7月20日,任達華房地產站臺被刺。

首先這三個案件,都有一個共同點,報復。第一個最為嚴重,三條人命。我認為即使是仇人,也不應該自我去審判。那麼為什麼網民評價兩極分化極為嚴重,甚至很多人支持這種行為呢?

第一,覺得張扣扣孝順。根據網友的理由,張扣扣十三歲目睹母親被殺,留下了巨大的心理陰影,當時他太過弱小,後來參軍鍛鍊自己,二十二年後,時逢大年三十,酒足飯飽,手刃仇人,為母報仇,這是網友覺得孝順。

第二,覺得張扣扣講義氣。這二十二年間,他一直單身一人,從未戀愛結婚,孑然一身,根據自己的說法也是不願拖累別人,這是網友的義氣。

第三,覺得張扣扣忠誠。忠於祖國,參軍,未犯錯,忠於家庭,報仇一人去了,完成報仇,主動自首,未拖累家人。

但是,事實情況呢,張扣扣案件的審判結果是。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張扣扣蓄意報復,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張扣扣故意焚燒他人車輛,造成財物損失數額巨大,其行為又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張扣扣因對1996年其母被本案被害人之一王正軍傷害致死而長期心懷怨恨,加之工作、生活不如意,繼而遷怒於王正軍及其家人,選擇在除夕之日報復殺人,持刀連續殺死王正軍、王校軍、王自新,且犯罪過程中有追殺王校軍和二次加害王正軍的情節,殺人犯意堅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張扣扣殺人後為洩憤又使用自制汽油燃燒瓶焚燒王校軍家用小轎車,造成財物損失數額巨大,均應依法懲處。對張扣扣所犯數罪,應依法並罰。張扣扣雖有自首情節,但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不對其從輕處罰。對陝西省人民檢察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意見予以採納。原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那麼公眾對於張扣扣的同情,甚至覺得有冤屈的點是哪裡呢?

從張扣扣到宏顏獲水,再到今天的任達華今天的被刺,我們在做什麼
從張扣扣到宏顏獲水,再到今天的任達華今天的被刺,我們在做什麼

第一,聽從張扣扣家人所言,該案件的實際殺害張母者是王家老二,老三隻是因為年齡不夠被去頂罪,導致未成年法的影響下只被判七年,且賠償金額只有,9639.30元。

網友不滿於王家殺人只賠償9639.30元,只判殺人犯者七年。九千多元,是九十年代的金錢標準,這個沒什麼說的,在當時絕對是一筆大數目。最關鍵的是認為老三是頂罪而上,因為王家家裡有人當官,上面有人,可以偷樑換柱,這一點自始至終都沒有被證實。這才是網友真正氣憤的一點。而這氣憤的原因是,公眾對於政府的不信任。

而從頭到尾都沒有事實證據,能夠證明是王家老二殺害了張扣扣的母親。法院當然只能根據證據來判案,這是最為關鍵的,我們是在今天的社會,是法律日趨完善的今天。我們即使能找出這個猜測,那個猜測,但這都不是事實,法院本就只應該相信證據。

第二,張扣扣的案件最悲劇應該是他的家庭。看一下案件經過。

1996年8月27日,犯罪嫌疑人張扣扣之母汪秀萍因瑣事與鄰居王正軍、王富軍(王自新二子)發生爭吵並撕打,汪秀萍遂拿一節扁鐵在王正軍左額部及左臉部各打一下,王正軍即撿起一根木棒朝汪秀萍頭部猛擊一下,致其重傷後死亡。

從頭至尾,並沒有描述張扣扣在現場,這本來是一場鄰里糾紛,雙方既然打起來,那麼按照中國的法律,就是雙方都需要負責任。而張扣扣作為張家的唯一兒子,承受了怎樣的教育呢?我們張家和王家有仇,你媽媽就是被他打死的,張家使張扣扣從小都活到了仇恨之中。從至今張家父親,到現在都沒有去接收骨灰就可以看出端倪。當然這是猜測,不能當真。但是,一個孩子失去了母親,他的父親承擔了父親教育的責任了嗎?到底是什麼樣的教育下,使張扣扣成了仇恨的種子,二十二年不能解開這個心病?這需要政府機關以後的完善和介入。而張扣扣的父親至少不應該讓仇恨在一個孩子心中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比如我的父母,從小到大,不會讓我瞭解鄰里之間的糾紛,他們認為,大人之間是大人之間的事,小孩子還未成年,沒有判斷能力,不能介入。

案件的最後,這是最後法院認定的事實。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查後認為,原審庭審中公訴機關提供了當時的戶籍管理機關出具的被告人王正軍戶籍證明,本次審查中又調取到王正軍當年所在村的原始戶口登記簿,該登記簿明確記載王正軍出生於1979年4月23日,案發時十七歲四個月,系未成年人;另原判採信的張福如和其女兒張麗波的證言以及多名目擊證人的證言,均能證實傷害致死汪秀萍(張福如之妻)系王正軍一人所為,該案不存在所謂的“頂包”問題;張福如對附帶民事賠償雖口頭表示上訴,但之後既未向原審或上級法院提交書面上訴狀,也沒有向法院口頭闡明上訴理由和請求,在上訴期滿領取民事賠償款時,未對判決確定的賠償款數額提出異議,也未提出繼續上訴的請求。同時,對張福如提出的其他申訴理由,經審查認為均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重新審判的情形。

張福如,張家父親有異議,卻沒有事實上訴。張福如和其女兒也承認是老三王正軍一人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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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扣扣

一個張家自己承認的事實,案情經過簡單,已經定性的案件,為什麼總有人想要翻案?為什麼到了自媒體的嘴裡就成就了張扣扣那樣偉大的大義凜然?為什麼當年張家父親沒有去真的上訴,等兒子犯下了如此罪孽之後,又不在承認事實?政府就真的是黑暗的嗎?我們相信臆想的答案,還是相信政府提供的事實證據?

在我看來,張扣扣的悲劇是在於父親的教育缺失。子不教父之過。哪怕是你們崇拜的武俠小說裡,一個父親也不會從小教育孩子去報仇。所謂冤冤相報何時了,仇恨真的能結局問題嗎。還有如今張家父親不去接受張扣扣的骨灰盒,又是否是受自媒體的攛掇,只為了此事的熱點繼續下去?以一直保持利益的持續?誰在一直蠱惑大眾一起吃人血的饅頭?

而我相信網友的憤恨更在於,如果我們碰到了這樣的事情,我們該如何處理?相信網友都還記得那個河北唐山的“教科書老賴”黃淑芬的事情,因為這件事情的主角一直都在法律要求內訴諸請求。而法院也判了黃淑芬的敗訴,而黃淑芬鑽了漏洞,轉移了財產,導致了上訴人的訴求一直未能實施。

因此網友想,按照法律,我們的權利得到保障了嗎?那麼這個話的邏輯是怎樣的呢?

因為我們守法,我們老實,按照國家要求,維護我們的權益,而最後我們被偷雞耍滑的人愚弄了。所以,我們要不遵守法律,我們還不如直接報復。

結果呢?張扣扣只成就了兩個家庭的悲劇,張家又失去了一條生命,王家死了三條人命。

這個邏輯對嗎?如今互聯網的社會,每一個人在網上的言語都形成了巨大的輿論力量,我們都需要做一個理智的人,如此報復之下,我們的社會會好嗎,國家會進步嗎?我們應該做的是如何將在這件事裡提供怎樣的建議,完善怎樣的法律漏洞,這樣的中國才是每一個人的中國,社會主義的中國。

在冤冤相報的理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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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彥宏在AI大會上被潑水

李彥宏被人澆水了,網上一片叫好,原因是百度糟了許多孽,為公眾所唾棄。因為公眾給他定了性,所以他被人實施了私行,網友一片喝彩。認為大快人心。

然為什麼任達華被刺,又被網友心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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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達華活動現場被刺

因為他為公眾所愛,為公眾所尊重,所以他不應該被髮生此類的事情。那麼這裡面的評判標準是什麼,公眾的喜好嗎,公眾的厭惡嗎?那沒有人可以做到被所有人喜愛,被你喜愛就要捧著,被他厭惡就要被承受私刑。這個社會就和諧美好了嗎

仇恨解決不了仇恨,只能滿足人類內心陰暗的情緒。司法的問題要交給專業的司法人員去解決。沒有人可以跳過如今文明社會的法律程序去主持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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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書老賴”上訴人趙勇,至今保持樂觀,相信司法

“教科書的老賴”案件的主角趙勇,沒有被仇恨所侵蝕,縱然維權過程是艱辛的,至少給公眾一個正確的指示,他會給社會一個正面的效果,我相信法律會因此得到完善。同時,他也對自己的人生負起了責任,他還有女友,他還有漫長的人生,他不能將下輩子都活在仇恨這一件事裡。

寫這篇文章的目的。其實我認為網民大多數人裡都知道仇恨不能解決仇恨。大家都被自媒體的帶領下進入了仇恨的情緒裡,他們描寫動人,如同小說一般,甚至能夠舉出漢代的例子董黯為母報仇而被赦免的事情。這是何等的荒謬?以兩千年前的歷史來表明今日的立場。皇帝的一言一命,就比今天的生活幸福了?皇帝的一句話就可以改變已有的法律,就可以比今日的社會光明瞭?那麼如果董黯復仇的是皇帝的親戚呢,皇帝是按情,還是按法?

我們不要把公正的權利祈禱於一個人,現在的社會已經不需要英雄,一個人的英雄只能代表背後有更大的悲劇。

兩千的進化,我們社會如果沒有進步,那麼為什麼近代的乾隆都不支持報仇這件事呢?

最後,我希望看到自媒體在發表意見時是以事實為依據,而不是為了熱點而憑空捏造,僅僅只為了一己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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