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让被拆迁人没看到这三个文件,别想动房子

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来说,以下几个过程很重要:

决定第一次公告后并公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司入户评估的评估后选定的,由该公司提供的评估报告,评估征税被强加当事人签字。

如果被征收人同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然后将钱拿走。

如果您不同意征收征收,行政机关将做出决定征收补偿,钱打到帐户被征用,然后由法院强制拆迁的房屋。

我们可以看到,如果我们要强行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有三个文件是不可缺少的: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没有任何程序强制拆除房屋是违法的!

没让被拆迁人没看到这三个文件,别想动房子

一、房屋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屋、土地征收前必须发布征收决定公告。公告内容应当明确征收的原因、目的、期限、单位和范围,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相关诉讼权利。

所以,要实施房屋征收,必须发布征收公告,并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同时公布,确保每一个被征收人都知道。

被征收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方式,撤销征收决定或者确认征收决定违法。

但在现实生活中,一方面是因为很多其他的征用并不多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信息的收集被告知某人做某事或的人征收;

在另一方面,即使人们看到征公布,能够仔细阅读少数人的收藏,即使有同,也很难找到对公告的法律规定地方征收不一致,对于人的不征通知这件事情并不十分关心,有些不合理的征收决定不进行合法利益,甚至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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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价格评估报告

此前,律师们一再强调,在房屋征收的整个过程中,评估是核心。评估报告是最终评估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无论是拆迁、征收还是退休,都要经过评估程序,直接确定征收人能得到多少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评估报告将在评估完成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报告转交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取得自有房屋分户评估报告后,方可行使申请复核评估和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的权利。

如果人们没有得到房屋拆迁征收的评估报告,这是违法的行为极有可能被强拆。

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房屋所有人在补偿方案签订期间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申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征收补偿方案予以补偿,并在房屋范围内予以公告征用。

据此,作出补偿决定的前提有两种情形:

一是最常见的,即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安置事宜达不成一致,迟迟不能签约搬家;

二是相对少见的,即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如房屋没有产权关系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考证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者产权关系正在诉讼等情形。

此时,为避免项目工期因此而无限期拖延下去,造成公共利益的重大损失,征收方有权作出补偿决定来向前推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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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只有在后期协商谈判的情况下,补偿决定本文书才会到场,对于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予以救济,通过引入救济程序,可以暂时阻断强拆的发生。

一旦人们获得补偿征用的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功或不采取法律行动救济,那么,拆毁房屋是不可避免的,之后想要再去通过聘请律师进行维护自身利益就很难了。

了解这些后,如果你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没有看到这三份文件,但你的合法房屋被强拆,那一定是违法的,被征收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迅速提起诉讼,追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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