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和第三者私奔多年,女子堅持不離婚,因為公公名下的房產面臨拆遷。大家怎麼看?

苦練少林飛腿


我想問一下她不離婚的原因是不是公公名下的那套要拆遷的房子,這和她有什麼關係,那是她公公的,跟她這兒媳婦的沒有一分錢關係。如果她公公去世了,因為繼承法這筆拆遷款可能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但你怎麼知道公公不過生前立遺囑把這筆錢讓他兒子一個人繼承。


於野洋


如果被感情傷透了心,也就不在乎他和誰在一起,有孩子的這樣做也好,反正沒有感情了還不如多給孩子留些錢,日子好過點總比什麼都沒有強一些。

我同學就是這樣的情況,老公出軌回來一定要和她離婚,她死活不離。他們那是工業區,地都被佔了一家人一年分紅也有幾萬塊,還能在廠裡上班,她一旦離婚什麼都沒有,不甘心讓小三佔便宜,乾脆聯合兩個兒子把老公趕了出去,孩子的爺爺奶奶都向著他們,兒子不務正業,孫子是老人的命根,一年的分紅都給媳婦,讓媳婦好好照顧兩個孫子,老公帶著小三連自己的一份也拿不走。

你的選擇是正確的,人總得面對現實,沒有男人能生活,沒有錢你和孩子根本沒法生存,自己掙那三核桃倆棗最多顧住生活開銷,孩子們以後上學結婚那可不是筆小數目,指望媽媽根本實現不了,所以不離婚是正確的選擇,中國的傳統思想,孩子是男方家族的延續,爺爺的房產會給孫子留一份的,做人有時候的選擇很無奈,可又不得不這樣做,沒了老公利益最大化也是考量之一,根據自己的心走吧。


丫頭150554212


丈夫和第三者私奔多年,女子堅持不離婚。因為公公名下的房產要面臨拆遷。

女人堅持不離婚,主要因為孩子,因為婚姻在,可以確保孩子的利益不受損失,跟公公名下的房產面臨拆遷,沒有直接的關係。公公名下房產拆遷的利益,歸公公所有。除非女人和孩子的戶口,在公公名下的房產裡,女人和孩子因是安置對象,可以得到利益,如果沒有戶口,就什麼也得不到。

女人堅持不離婚,還因為有了後媽就有了後爹。怕孩子在自己看不見的地方吃苦,受罪,受到傷害。這個女人還認為她的男人,能有小三,就會有小四、小五。當男人老了,沒有了男人的能力,也就回歸家庭了。雖然自己受苦,但確保了孩子的家庭完整,確保了孩子未來的名聲(不要說名聲不重要,名聲很重要,它關係到孩子的前途。)

女人堅持不離婚,是為了自己,如果女人的婆婆家非常貧窮,女人靠自己的能力,不能養活她和孩子,她就會拋棄這個家和孩子。但婆婆家生活很富裕,女人就覺得自己輕易離婚,對不起自己失去的青春,對不起自己為這個家的付出。

如果男人真的要離婚,請你拿出你的誠意,把你自己所有的財產,都留給這個女人和你的孩子,守著你的情愛,自己要求淨身出戶吧。


盈盈紫依


如果是我,我也要堅持不離婚,

家都沒了,又遇到這樣的渣男,為什麼要離婚,便宜這對狗男女呢。

既然得不到他的人,得到點錢總還是可以的吧,

及時不是看在我的份上,公公也應該看在孩子的份上,

給我們母子留一些錢吧,但凡稍微有些明事理的老人,

都不會這樣糊塗,一分錢都不給我和兒子的。


至於那個所謂的丈夫,我就當他死了把。

反正我離婚了,也不會再婚,只想把兒子撫養長大,

所以這種情況下,離不離婚,又有何區別,那就耗著吧 ,

看誰能熬過誰,只要我不離婚他們永遠都是姦夫淫婦,永遠都不能光明正大。

只要公公名下房子拆遷,必須有我兒子一份的呀,

熬吧 。誰怕誰啊。

反正青春早就沒了,我害怕多熬這一天兩天的嗎。


老徐說事999


要是我,我也不離婚,便宜了那對狗男女,就不離耗死他。還有公公名下的房產,以後拆遷要給個幾套房子,怎麼著也有孩子一套,娘倆好好過唄。離了婚,房子給了丈夫和小三,自己孤苦無依,傻呀,既然沒有了感情,就物質一點兒,要什麼骨氣,就俗氣,就等著住樓呢


一帆風順55893


不知道原來兩口子日子過不下去的真正原因,但就一條女人為了公公的拆遷而長期不離婚,說明女人也是比較狠的。所以無法判斷公公對這個婚姻早就名存實亡的兒媳婦的真實態度。最後結果不外乎兩個,公公一毛不給,或者按照政策給她一些該得到的,然後請她拿錢走人。


亢龍有悔44


首先界定是公公名下的房產拆遷,那麼這種情況就和女方毫無關係。如果女方和丈夫之間的感情很好,也許還能分到一杯羹。但現實問題是丈夫已經和第三者在一起很多年了。這種情況下,公公不可能把自己的財產分給感情破裂的兒媳。公公肯定也會為自己多打算幾分的。對於已經出軌的男人就應該“零”容忍,世界上沒有哪個變心的男人值得女人去浪費自己的時間和精力。要勇於邁出第一步,活出自己的精彩。



小西講故事


說兩個比較重要的問題,第一點就是夫妻關係的問題

目前我國得離婚方式只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也就是說夫妻雙方沒有拿到離婚證或是沒有法院的生效判決那麼就仍屬於夫妻關係。

而男方與第三者私奔多年的情形並不會改變與妻子之間的夫妻關係,並且如果女方有證據能夠證明丈夫有重婚或是與第三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證據,可以以重婚罪起訴丈夫,並要求對方少分或不分財產並支付精神損害賠償。

第二個問題是房產拆遷補償的問題

由於是公公名下的房產進行拆遷,如果是農村按照戶口進行補償且女方戶口剛好在,那麼是可以分的拆遷款,如果是在城市則拆遷補償是屬於公公的個人財產,不論男女雙方是否離婚,女方都拿不到。


東友律師團


這要看公公是不是有良心,感覺自己的兒子對不起這個兒媳婦,最起碼要給兒媳婦百分之七十的房產,碰上心狠手辣的公公,兒媳婦白付出了這麼些年,一點家產也分不到。


春風秋雨兩相依


很合理也很正確啊!

男方有錯在先,難道女方不能爭取一下自己的權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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