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禁賽8年的孫楊,是清白的嗎?

首先先定義什麼是“清白”的?

如果所謂清白指的是孫楊有沒有嗑藥,我只能說這永遠是個謎。

如果所謂的清白指的是孫楊的金牌成績應不應該被取消,CAS的判決已經給出了答案,我可以明確回答孫楊是清白的。

遭禁賽8年的孫楊,是清白的嗎?




現在回顧再看,孫楊抗檢是一次很成功的操作。我們大膽設想,如果檢測結果對自己很不利,我們應該怎麼做?比如酒後駕車。我想大多數人的答案就是拒絕接受警察叔叔的酒精檢測,哪怕拖得時間久點,也有可能從醉駕變為酒後駕駛,對不對?

因此我不覺得孫楊這次抗檢是什麼“豬隊友”foolish操作等等,我倒是覺得孫楊選擇等待隊醫到來,再做應對決策是非常正確的。附博弈分析表:

遭禁賽8年的孫楊,是清白的嗎?


在體壇,尤其是泳壇這種對個人天賦要求極高的競賽中,使用藥物提高身體機能是常態。不僅是在劑量和代謝之間掌控微妙平衡的隊醫之間的競賽,除此之外,運動員身上的泳衣都是尖端科技比拼的賽場。比如飛魚身上的那鯊魚皮,甚至逼迫泳壇修改了泳衣規則。

說句不中聽的,各位鍵盤俠純粹是看個熱鬧瞎起鬨。普通人根本無法想象要培養一個世界級運動員有多難,一將功成萬骨枯。除了天賦異稟和刻苦訓練,背後考驗的是運動員整個支援團隊的服務水平,研發新的藥物,新的泳衣技術等等,而且這些可能只是和競爭對手拉到同一個起跑線上而已。瞭解一下NBA球隊對隊醫的求賢若渴,我相信NBA球迷會給您答案。



這事兒扯到什麼帝國主義亡我之心不死、WADA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就是針對我國優秀運動員下套等等陰謀論方面,我只能說太幼稚了。

咱就不提阿姆斯特朗這些反面教材了,知道佟文嗎?奧運柔道冠軍,2010年因為查出興奮劑被禁賽兩年,而且還要剝奪2009年世錦賽金牌。但是不好意思,佟文上訴成功,理由就是程序違法,國際柔聯在檢測B瓶時未通知她到場。也就是說,即便佟文被檢測出來有興奮劑,但是因為檢測程序違法,所以這次檢測陽性是無效不合法的,不僅不能禁賽,而且也不能取消成績,因為無法合法證明佟文服用了興奮劑。

程序正義的重要性是我們每一位具有公民意識的人都需要有深刻認知的,在不受有效制約的權力面前,任何人都是弱者。惟有在法治文明之下,無論強者還是弱者,才能有確定的安全感,有穩定的預期。

淺析刑事訴訟法中的程序正義

摘要:正義作為一種理想和價值觀念,始終是以一種抽象的形式存在於人們的觀念之中的。這也就是要求它必須藉助於一種外在的載體方式才能實現,而法律的正當程序則是最好的選擇。程序公正本身就是正義的一部分,程序公正著眼於機會的公平、平等,側重於通過規範的程序性操作把正義從理論形態轉化為現實形態的過程。刑事訴訟中的程序正義本身就有自己的獨特價值,那麼對刑事訴訟中的程序就應該予以保障,比如程序及時、程序公開、法官中立、當事人參與等等。我國傳統上傾向於結果正義有關,從而使得程序正義的觀念和意識缺乏產生的土壤、根基與契機。所以,在我國以後的法治建設進程中,一定要逐步完善程序正義。

作者:蘇楞 中圖分類號:D926.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2596(2013)01-0051-03

就孫楊抗檢本案來看:

1,主檢測官具備資質,有權組建團隊檢查,運動員有義務配合;

2,如果檢測官工作失誤,比如檢測官的團隊不合規,運動員只需要事後提出異議即可,程序不合法就能讓這次檢查無效。

就這次孫楊抗檢的視頻和經過來看,孫楊和他的團隊其實都是很冷靜的在應對WADA的這次檢查,更是堅持隊醫到了才做最後的決定⸺⸺抗檢

我尋思諸位各出奇招的網友,難道自認為比孫楊的世界級團隊還聰明,還要懂相關法律法規?

醒醒吧,不要拿自己的鍵盤挑戰別人的飯碗!

孫楊這次的決定很正確,雖然禁賽8年,但是所有成績都成功守護!而且值得我們高興的還有,至少我們可以看到我國的頂級運動員,也可以有世界級的支援團隊來服務,而不僅僅只是靠驚人天賦和刻苦訓練,去對抗高新科技武裝的國外運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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