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走來的民國時期護照

國民政府於1926年北伐,次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1928年南京國民政府發動二次北伐,實現了名義上的政權統一。

統一政權後,國民政府開始定調護照發放基礎原則。這與中華民國國籍法的釐定密切相關。在允許雙重國籍及出籍從嚴、復籍從寬的原則下,國民政府公佈了《護照條例》並辦理華僑登記。“《護照條例》是關於護照的法律法規,它出臺是護照法制化的舉措。”高東輝說。

國民政府關於護照的法律法規規定了護照的形式,其中大多數規定也在延續。比如形式採取本式護照;出國護照的分類為“外交護照”、“官員護照”和“普通護照”。其中,以華僑、留學生適用的普通護照,最為普遍通行。1933年,華僑持有的中華民國護照達12萬6千本。同時,國民政府也致力於廢除不平等條約,逐漸收回在中華民國的各國護照發放權力,首度真正將出入國的護照相關規範一致化,並將辦法及護照格式登載於海外各地華文報紙或印成通告發布。


一路走來的民國時期護照

民國不同時期的護照也是有所差異的。

一路走來的民國時期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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