秒慫——“司波達也太君”你還不快去自首!

14日下午,四川@綿陽網警巡查執法 對高呼“安倍首相是我親爹”的@司波達也太君 發出嚴肅警告⚡⚡而被點名的“太君”秒慫,不僅迅速刪除了所有微博博文與評論,還展現出了驚人的求生欲——發私信給綿陽網警道歉,表示自己只是隨口說說此外,其還解釋稱,自己不是喜歡二戰時的法西斯日本,而是喜歡現代法治化的日本。

秒慫——“司波達也太君”你還不快去自首!

秒慫——“司波達也太君”你還不快去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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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慫——“司波達也太君”你還不快去自首!

秒慫——“司波達也太君”你還不快去自首!

網上肆意散佈不當言論

幾日來,微博用戶“司波達也太君”不顧警告,在綿陽網警巡查執法賬號微博評論區造謠惑眾,大放厥詞,精日辱國,招搖撞騙,挑動分裂

秒慫——“司波達也太君”你還不快去自首!

秒慫——“司波達也太君”你還不快去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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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慫——“司波達也太君”你還不快去自首!

秒慫——“司波達也太君”你還不快去自首!

警方提示:已觸犯多條法律

“司波達也太君”自以為只是噴子從不踩線,殊不知如跳樑小醜般的拙劣表演已涉嫌觸犯數條法律。

煽動分裂國家罪

《刑法》第103條第2款

煽動分裂國家罪(刑法第103條第2款),是指煽惑、挑動群眾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侮辱誹謗罪

《刑法》第246條第2款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五)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

(七)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

尋釁滋事罪

《刑法》第293條第1款

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立即刪除不當言論,併到公安機關自首

@“綿陽網警巡查執法”在微博中評論:

70多年前,波瀾壯闊的全民族抗戰中,國共兩黨合作建立民族統一戰線,全國軍民共付出了3000多萬人的傷亡,才贏得了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的偉大勝利。

這場戰爭的勝利,是近代以來中國抗擊外敵入侵的第一次完全勝利,是中國近代百年屈辱的結束,也是中華民族走向復興的開端。

今時今日,每一個享受和平生活的中國人,都不應該忘記當年那場戰爭,更不應該對幾十年來從不認錯、美化侵略,否認屠殺反而不斷向右翼危險邊緣滑去的鄰居放鬆警惕。

但偏偏有些人,如“司波達也太君”之流的精日分子,屢屢在網上挑戰民族底線,奴顏媚骨,數典忘祖,成為中國人的敗類!

儘管由於歷史原因,兩岸暫時未能統一,但一箇中國原則是國際共識,是海內外全體中華兒女秉持的堅定立場,兩岸人民始終是一家人,臺灣,兄弟也,某國,豺狼也,豈能一併論之?

縱是如某某大國,明裡暗裡支持臺獨勢力,企圖分裂中國者,也尚不敢直呼“臺灣國”三字,身為炎黃子孫,卻敢冒天下之大不韙,直接在網上叫囂“臺灣國”三字。

此等行徑暗室私語尚覺欺心,何況公然挑釁乎!若是可忍,孰不可忍?

最後,“@綿陽網警巡查執法”警告該網友:

在此通知微博用戶“司波達也太君”,請立即刪除所有不當言論,並前往公安機關自首,否則等待你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秒慫——“司波達也太君”你還不快去自首!

面對“精日分子”,公安機關絕不姑息

像“司波達也太君”這樣的精日分子在互聯網上的不當言行時有出現,公安機關對此一直保持嚴懲的態度。

秒慫——“司波達也太君”你還不快去自首!

在2017年8月,有網友在微博上發帖稱:4名男子身穿二戰日軍制服,乘夜在著名抗日遺址、愛國教育基地四行倉庫拍照留念。帖子一出,立刻引起廣大網民的一致憤慨與譴責。最終,3人被處以行政拘留。

秒慫——“司波達也太君”你還不快去自首!

2018年2月,又有兩名男子身著侵華日軍軍裝在南京紫金山抗戰遺址故伎重演。他們頭戴侵華日軍軍帽,其中一男子手持軍刀,另一人拿著帶著刺刀的步槍,上面綁著日本“武運長久”旗。此舉更是引發網友強烈譴責。當地警方依法對涉案人分別予以行政拘留15日。

秒慫——“司波達也太君”你還不快去自首!

2018年2月,一名男子在一個400餘人的微信群中發佈“南京殺三十萬太少”等言論被舉報。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該男子不但不知悔改,反而變本加厲,又在南京大屠殺紀念碑前拍攝視頻,隨後被南京警方抓獲,並因尋釁滋事被處以行政拘留8日的處罰。

嚴懲“精日分子”有法可依!

秒慫——“司波達也太君”你還不快去自首!

“精日分子”之所以敢如此荒誕,不僅因受他人蠱惑,還因處罰不夠“狠”,沒有觸及他們的靈魂,影響到他們的日常生活。

面對個別“精日分子”越來越肆無忌憚,各界呼籲立法嚴懲的聲音一浪高過一浪。

如今,嚴懲“精日分子”有法可依!

2018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七條規定:

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內從事有損紀念英雄烈士環境和氛圍的活動的,紀念設施保護單位應當及時勸阻;不聽勸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文物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秒慫——“司波達也太君”你還不快去自首!

結束語

當面對一些汙衊先烈,傷害民族感情的不法分子時,我們不僅要揭發他們的惡行,在道德層面上批駁他們,法律之劍也不會手軟,任何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必將受到嚴厲的法律制裁。

“司波達也太君”你還不快去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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