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剛剛發文!江蘇深化高考綜合改革具體政策+解讀來了!如皋學子及家長注意~


省教育廳剛剛發文!江蘇深化高考綜合改革具體政策+解讀來了!如皋學子及家長注意~


3月9日,江蘇省教育廳發佈了《關於進一步深化高考綜合改革相關工作的通知》,內容如下:

蘇教考〔2020〕8號

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做好

深化高考綜合改革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教育局、各高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省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19〕31號)精神,更好地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各類人才、維護社會公平公正,根據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部署要求,現就進一步做好深化江蘇省高考綜合改革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紮實推進普通高中課程改革,提升教育教學質量


各地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堅持立德樹人鮮明導向,切實轉變教育教學理念,深刻領會普通高中課程改革的內涵實質與基本要求,大力發展素質教育,將德智體美勞“五育並舉”落實到教育教學全過程,著力提升普通高中學生的核心素養,不斷適應新時代對高素質多樣化人才的需求。要堅持面向全體學生,深入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全面實施新課程新教材,強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的教學,努力提高合格性考試科目的教學質量,全面落實高中課程標準對全體學生的基礎學習要求。


二、健全完善綜合素質評價機制,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各地各普通高中學校要認真落實《關於印發江蘇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招委〔2019〕2號)有關要求,切實把綜合素質評價作為發展素質教育、轉變育人方式的重要制度,強化其對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重要引導作用。全省建立和完善統一的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化管理平臺。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規範要求,關注學生成長過程,細化落實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自我認識與生涯規劃等六個方面評價要素,確保評價內容全面完整、程序嚴謹規範、材料客觀真實。要提高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運用水平,有關高校要結合本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積極探索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招生選拔中的運用。


三、加快推進分類考試招生改革,創新人才選拔模式


分類考試招生改革是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舉措,各地各校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各有關高等職業院校要認真落實《關於印發江蘇省高等職業院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招委〔2019〕3號)要求,針對普通高中畢業生、中職畢業生和其他社會考生等不同群體,實行分列招生計劃、分類考試評價、分別選拔錄取,推動形成符合高等職業教育培養規律和特點的人才評價選拔模式,自2021年起,江蘇省部分省屬應用型本科高校和職業教育本科高校納入高職院校提前招生。要進一步加大高等職業教育資源統籌,擴大高職分類招考規模,使分類考試錄取逐步成為學校招生主渠道。各地各高中學校要切實加強對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政策的宣傳解讀,引導學生充分結合個人興趣特長、學習狀況等,合理規劃未來發展,選擇適合自己的受教育形式。


四、科學制定高校招生選科要求,提高人才選拔質量


高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指引有關要求,遵循人才選拔和培養規律,樹立正確的選才觀、育人觀,從有利於科學選拔各類人才、有利於增強高校人才培養與高中教學的溝通銜接、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發展出發,研究各專業招錄學生所需的學科基礎素養,科學合理設置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不斷優化人才選拔機制。對與相關學科關聯緊密或對具備了相關學科基礎有利於人才培養的專業(類),高校應提出對相關科目的選考要求,並按要求及時報主管部門審核發佈。


五、紮實推進高考選科評估和指導,營造健康教育生態


各地各普通高中學校要牢固樹立全面質量觀和正確的政績觀,積極發展素質教育,建立高考選科評估和指導機制,並將高考選科情況納入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質量評估體系,有效推動高考首選科目結構合理、再選科目比例均衡。各地各學校要認真做好新高考方案的政策宣傳和培訓,利用多種途徑開展學生生涯規劃教育,幫助學生正確認識自我,正確處理興趣特長、潛能傾向、職業發展與國家需要、社會需求、高校要求的關係。各地各校要進一步規範高中教學組織管理,構建起規範有序、科學高效的選課走班運行機制;要加強學生髮展指導,提供充足選科組合,充分尊重學生的選科意願,引導學生理性選擇適合個人未來發展的科目並對個人的選擇行為負責;要切實扭轉應試化、功利性選科傾向,不得限制學生選科,嚴禁高中一年級提前“選科搶跑”,努力營造健康的教育教學生態;要針對調整選科的學生,專門制訂學科補習計劃和輔導方案,幫助學生儘快適應調整後科目的學習,同時要為教師開展選科評估與指導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和激勵措施。


六、建立高考再選科目保障機制,引導科學理性選科


針對江蘇省高中學生選科的實際情況,在高考綜合改革制度框架內,建立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等四門再選科目保障機制。任何再選科目出現考生選考比例明顯偏低、嚴重失衡的情況,可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研究確定保障比例,用於計算該再選科目考生等級賦分的基數,以滿足國家對該學科的人才需求,保證高考公平公正。針對當前學生選考實際,先實行化學科目保障機制,保障比例為25%。當化學科目實考人數的比例低於25%時,啟動化學科目保障機制。


七、加強高考綜合改革的組織領導,凝聚形成強大合力


各地各部門必須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強對高考綜合改革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條件保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普通高中學校要認真做好相關政策的解讀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努力營造有利於高考綜合改革的良好環境。


省教育廳

2020年3月9日


關於深化高考綜合改革相關政策的解讀


1.江蘇省進一步深化高考綜合改革的背景是什麼?


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的重要論述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2019年4月,江蘇作為第三批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正式發佈新高考方案。新方案得到了廣大考生、家長、教師及社會各界的普遍認同。高考綜合改革作為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在推進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要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總結經驗、調整完善措施”。基於上述情況,在廣泛調研、充分聽取意見的基礎上,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擴大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深化高考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提出六個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要求。


2.江蘇省進一步深化高考綜合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什麼?


一是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使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更加有利於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更加有利於國家選拔培養各類人才,更好適應新時代高質量發展對高素質多樣化人才的需求。


二是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推動高考改革科學性與公平性的有機統一,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有質量教育的需要,維護社會公平公正。


三是落實國家和江蘇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有關要求,借鑑上海、浙江經驗,研究解決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細化新高考方案配套政策,以穩妥有序推進高考綜合改革。


3.深化高考綜合改革有哪些政策措施?


進一步明確深化高考綜合改革的重要意義,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包含推進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健全完善綜合素質評價機制、加快推進分類考試招生改革、提升高校人才選拔和培養質量、推進高考選科評估與指導工作、建立符合實際的再選科目保障機制等六個方面的政策措施。明確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高考綜合改革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條件保障,凝聚形成高考綜合改革的強大合力。


4.加快推進分類考試招生改革有什麼新舉措?


國務院文件要求,要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高校招生相對分開,逐步建立“職教高考”制度。


高等職業院校(含職業教育本科高校和部分應用型本科院校)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和社會人員等不同群體,實行分類考試招生,逐步實現分類考試錄取作為高職院校招生主渠道的目標要求。其中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考試都在春季先後舉行,稱為春季“職教高考”。


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的招生考試,由招生院校依據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及院校招生章程中規定的考試或考核成績進行招生錄取。自2021年起,江蘇省部分省屬應用型本科高校和職業教育本科高校納入高職院校提前招生,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在春季進行招生錄取。


高等職業院校(含職業教育本科高校和部分應用型本科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自2022年起,由招生院校依據考生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考試和對口招生統考,以及院校招生章程中規定的考試或考核成績進行招生錄取。


已通過春季“職教高考”等高職院校分類考試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形式的錄取。


5.再選科目保障機制指的是什麼?建立再選科目保障機制的目標和原則是什麼?


再選科目保障機制是指,在實施新高考方案(“3+1+2”模式)過程中,經充分論證,確定再選科目的保障比例。當某一再選科目考生實考人數佔總實考人數的比例低於保障比例時,啟動再選科目保障機制,依照保障比例計算該科目的保障基數進行賦分。


建立再選科目保障機制的目標是,促進考生自主選科與國家人才需要和高校選拔要求更加匹配。其原則是“四個有利於”:一是有利於更好地滿足國家人才需要,二是有利於高校科學選才和人才培養,三是有利於普通高中教育健康生態的形成,四是有利於維護高考的公平公正。


6.再選科目保障機制針對哪些科目?保障比例的測算依據和方法是什麼?


再選科目保障機制針對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等全部四門科目。針對當前學生選考科目實際,先實行化學選考科目保障機制。


保障比例的測算主要依據國家人才宏觀需求和高校人才選拔現實要求。以化學為例,根據國家人才需要,依據相關學科(專業)對化學科目選考要求和全國高校近5年面向江蘇的招生計劃數進行測算,化學科目保障比例為當年高考總實考人數的25%。當化學科目實考人數佔當年高考總實考人數的比例低於25%時,啟動化學科目保障機制。考生原始分轉換等級時,將以保障比例(25%)對應的考生數作為等級賦分基數;當化學科目實考人數佔當年高考總實考人數的比例等於或高於25%時,以實際參加化學科目考試的人數為等級賦分基數。


其他再選科目出現類似情況的,參照上述方法建立相應的保障機制,具體辦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實施。


7.考生可以調整選考科目嗎?調整選考科目後,普通高中學校有哪些教學支持服務措施?


考生可以根據本人對個人志向、興趣愛好、自身優勢等因素的重新評估,結合意願報考院校相關專業選考要求,調整自己的選考科目。考生在做出調整決定時應做到理性慎重,對自己的選擇行為負責。


考慮到學習和複習備考的實際,有調整意願的考生,應該儘早向所在中學提出申請,調整並填表確認自己的選考科目。


對調整選科的學生,普通高中學校應專門制訂學科教學支持服務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教學支持服務與補習輔導,幫助學生儘快適應調整後科目的學習。


8.如何保障學生按照自己的意願自主選擇高考科目?


一方面,各普通高中學校制定的選科指導方案,要在積極挖掘學校現有辦學資源的基礎上,充分尊重學生自主選擇需要,儘可能提供更多選考組合類型供學生自主充分選擇,做到願選盡選、應教儘教;另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門要全面加強監督,強化過程管理,設立舉報投訴電話,對違規操作的學校和個人嚴肅問責。


9.普通高中學校能否在高一年級進行選科分班?


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規定,必修課程由國家根據普通高中培養目標和學生全面發展需要設置。高一年級主要修習必修課程內容,如果提前分科,勢必會壓縮必修課程的修習,影響學生素質培養效果。省教育廳規定,任何學校不得在高一年級第二學期結束(6月底)前進行選科分班。


10.如何推進普通高中學校開展綜合素質評價?


普通高中學校要按照省教育廳《關於全面實施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通知》要求,用好全省統一的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化管理平臺,嚴格執行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規範,細化落實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自我認識與生涯規劃等六個方面評價要素,確保評價內容全面完整、程序嚴謹規範、材料客觀真實。綜合評價的核心內容將彙總優化成簡表,提供給高校招生錄取時參考。


11.高校如何參考使用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錄取?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是高校在招生錄取時的重要參考。特別是在“強基計劃”“綜合評價”等特殊類型招生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考生綜合成績的有機組成部分,高校依據考生高考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校考核結果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等,按比例合成考生綜合成績,作為錄取的依據。


12.如何進一步推進選科評估與指導工作?


一是進一步加強對新高考方案以及再選科目保障機制的宣傳和培訓。


二是加強生涯規劃教育服務,積極引導學生結合自身興趣特長,幫助他們理性選擇適合個人未來發展的科目並對個人的選擇行為負責。


三是為調整選科的學生專門提供教學支持服務與補習輔導,幫助學生儘快適應調整後的科目學習。


四是為教師開展選科評估與指導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和激勵措施。


五是進一步完善高中教育教學考核評價機制,堅決扭轉單純用“升學率”作為主要評價指標的錯誤做法,堅決防止高中在高一年級“選科搶跑”等違規行為。


【解讀】

江蘇建立4門再選科目保障機制,

先行為化學學科“託底”


高考方案是一個綜合系統工程,圍繞新高考方案江蘇也一直在研製細化配套方案,再選科目保障機制就是其中之一。所謂再選科目保障機制,是指在實施新高考方案(“3+1+2”模式)過程中,針對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這4門再選科目,充分論證後確定一個合適的保障比例,當某一再選科目考生實考人數佔總實考人數的比例低於保障比例時,將啟動保障機制,依照保障比例計算該科目的保障基數進行賦分。


根據江蘇當前學生選考科目的實際,先行建立化學科目保障機制,保障比例設定為25%。也就是說,當化學科目實考人數佔當年高考總實考人數的比例低於25%時,將以保障比例(25%)對應的考生數作為等級賦分基數。舉例說明,假設江蘇考生30萬人,25%就是7.5萬人,當再選科目選化學的考生不足7.5萬時,保障機制將啟動,以7.5萬人作為等級賦分基數,也就是前15%的A等級是7.5萬的15%,即:拿到A等級的人將有11250名考生。


保障比例的確定是依據人才需求及招生計劃


保障比例的測算主要是依據國家人才宏觀需求和高校人才選拔的現實要求。以化學為例,根據國家人才需要,並依據相關學科(專業)對化學科目選考要求和全國高校近5年面向江蘇的招生計劃數進行測算,化學科目保障比例為當年高考總實考人數的25%最為恰當。當其他再選科目出現類似情況的,也將建立相應的保障機制,具體辦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實施。


再選科目保障機制是一種動態保障


化學學科的保障機制雖然建立,但2021年錄取時是否一定會採用,現在下定論還為時過早。因為如果化學科目實考人數佔當年高考總實考人數的比例等於或高於25%,那麼保障政策就不會啟用,會以實際參加化學科目考試的人數為等級賦分基數。不妨假設一下,由於保障政策的公佈,可能使一部分考生增加了選考化學的信心,轉而改選化學,再加上分類考試改革的推進,部分應用型本科加入提前招生的行列,實際參加高考的人數還會下降,到2021年高考時江蘇選考化學的實考人數佔比未必會低於25%,那麼保障政策也就自然不會啟用了。


因此所謂保障機制,其實是一種動態的政策供給,不到考生人數最後確定,沒法斷定會不會啟用。另外,託底政策是針對4門再選科目的,那麼自然這也不僅只是化學有這“特權”,當其他三門的選考人數低於保障比例時,也會啟動保障機制。


建立保障機制是為引導考生均衡選科


為什麼要建立再選科目保障機制呢?教育部門負責人介紹,建立再選科目保障機制的目標是,促進考生自主選科與國家人才需要和高校選拔要求更加匹配。其原則是“四個有利於”:


一是有利於更好地滿足國家人才需要,二是有利於高校科學選才和人才培養,三是有利於普通高中教育健康生態的形成,四是有利於維護高考的公平公正。


實際上,面對高考,考生也好,家長也好,甚至部分中學,很難不從實用的角度去考慮,怎麼選對我最有利,怎麼選上好大學的可能性大,這本身無可厚非。但當趨利避害的選擇成為了一種“集體無意識”,無論是從國家對人才的需要而言,從高校對人才培養和考生未來發展角度,還是高中教育的健康完整上都會存在一定偏差。中國是實體經濟國家,要求我們培養大量理工類人才,即便是文史哲人才也都須具備科學素養,化學學科的重要意義不言而喻。這個時候,就需要政策指揮棒的引導,再選科目保障機制就是一種政策上的基礎保障。通過這個保障,讓學生能一定程度上擺脫純功利的選擇,迴歸興趣本身和未來規劃。


在採訪中,有校長說:正在進行的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過程中,社會和百姓呼喚能有更多的鐘南山站出來。但是有一個情況許多人沒想過,這就是學了化學不一定能成為鍾南山,而不學化學一定成不了鍾南山。


實際上,本輪高考改革啟動以來,浙江和上海也啟用了託底政策,在6選3中,他們“託”的是物理學科,浙江的政策是當選物理選科人數低於6.5萬時,將按照6.5萬作為等級賦分基數。相較而言,設定比例的做法更適合江蘇的實際,因為今後幾年來江蘇高考人數每年在增加,用比例來計算更為恰當,即使考生人數增加了,也不需要每年都要根據人數變化來調整基數。


【影響】保障機制會帶來一波改選化學風潮嗎?


保障機制對於選了化學的考生無疑是一個利好。


南京某中學校長認為,給化學學科“託底”,不僅能讓化學優等生更加底氣十足,對於選修化學學科但成績中下游的學生來說同樣是個利好,會堅定這部分考生的信心。可能也會有一部分對化學感興趣但此前由於擔心化學不好拿A而被迫放棄的考生,轉而改選化學,但這部分人群不會太多。畢竟化學學科難度擺在這兒,如果沒有一定基礎,純粹衝著保障機制去報考,可能性不大。而且在750分中佔100分的化學,再扣除30分的基準分,靠託底提升的那一點百分比也沾不了太多的光。


不過現在重新選科倒也是一個時機。一位中學校長分析說,經過高二第一個學期的選科學習,又通過第一學期末的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學生大致心中有數了。在第二學期開學前後,學生可根據學考成績研判學科比較優勢,確定最終的選科意願。


【建議】選擇應理智,而不是玩“對賭”


說到選科,可能對於2022屆考生意義更大一點,化學被冷落現象也有可能一定程度上得到糾正。有了一屆考生的錄取作為參照,他們的選擇依據也會更全面一些。實際上江蘇自從“08方案”以來,化學的地位一直沒能得到應有的重視,理化組合一度被認為是“王者對決”,讓考生望而生畏。但從國家層面對人才需求而言,從高校選科要求而言,化學的重要性又是顯而易見的。


根據2019年公佈的高校選科要求,以南京大學為例,南大公佈的選科要求中,專業首選科目為物理的佔到了2/3,主要是傳統的理工類專業,比如數理科學類、電子信息類、工科試驗班等,其中要求物理和化學的專業超過總計劃的1/3。浙江大學11類專業中,有5類專業對化學有要求,佔比45.45%。其中理科試驗班,包括生命、環境、化學與地學專業要求考生必須選考化學,佔比約9%。南京工業大學要求物理和化學的專業佔29.2%,近總計劃的1/4。綜合所有高校數據,化學是四門選考科目中要求必選佔比最多的學科。如果考生選學化學,可以報考的專業達到27733個,涵蓋全部985、211院校的所有專業。即便是某些院校,如臨床醫學對選化學沒有硬性要求,但從進校以後專業課程安排和未來就業角度,選化學的必然學起來更輕鬆,地基打得更牢。


所以選不選化學,最終還應該是考生的興趣、特長以及未來規劃說了算。“與其做著高風險的計算,考生們還不如遵從自己最真實的想法,參照自己的學習興趣和特長來進行選科。”一位校長建議,在決定自己的未來時,不妨將眼光放遠,看一看未來社會需要什麼。“只有打好基礎,未來走上社會的每一步才會更加穩健。”



來源|江海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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