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價通行——治理城市道路擁堵立竿見影的辦法

競價通行——治理城市道路擁堵立竿見影的辦法

北京也以“堵”揚名。事實上,治堵不算難,“按時間路段收費”即可收立竿見影之效;值得深究的是:為什麼人們都在試圖抗拒有效的方法,轉而求助於適得其反的下策。

道路的作用是疏導交通;被疏導的交通的價值越高,道路的價值就越高,這是機場跑道與鄉間小路之間的區別。嚴重的擁堵,可以讓高價值的機場跑道淪落為鄉間小路;而治堵的目標,就是要設法讓道路所實現的價值達到最大,即確保在任何時段,都讓對使用道路的需求為最高的車輛順利通過。這目標清楚,而許多帶來反效果的措施,都是因為把這一目標與其他目標混為談造成的。

從經濟學看,道路不是公用品( public goods),而是私用品( private goods)。所謂公用品,指的是一個人用不影響其他人用的物品。典型的例子是音樂旋律、故事情節、科學定理等。公用品既可以由政府提供,如公共電視臺的節目;也可以由個人提供如帶版權的電影和書籍。

私用品,指“一個人用了別人就不能用”的物品,包括糧食、電力、用水、醫療服務、教育設施、國家公園、交通工具和公路航道等。私用品也是既可以由政府提供,也可以由個人或私營機構提供的。關鍵是,不論誰提供,也不論提供者是否向使用者收費,私用品的“一個人用了別人就不能用”的屬性不變。公路就是這樣:儘管它很可能是政府鋪設的,而政府也很可能不收費,但一條車道,一輛車用了,別的車就不能同時同地使用,所以才會發生擁堵。其他私用品,也一概如是。

因此,儘管政府提供了私用品,但政府模仿私營機構的做法,向使用者收費,就仍然具有雙重意義。一,收費能區分使用者的需求,能把“一個人用了別人就不能用”的私用品,分配給需求更大的人。二,收費能幫助政府進行成本核算,讓政府好像私營機構那樣瞭解他們提供的設施是否划算,從而為將來的公共建設規模提供指南。

很多人一般地反對“用者自付,按價交費”的資源分配辦法,動不動就質問“窮人怎麼辦”。他們不明白,按“價高者得”原則篩選出來的不是貧富,而是需求的大小。富人也有不肯出價的時候,窮人也有很肯出價的時候。要是路權是按擁堵費分配的,那麼一個躺在救護車裡的貧窮孕婦,是否比一個載女兒上芭蕾舞班的富人更願意支付擁堵費?一群擠公交的上班族,湊起來的錢是否更容易讓一個隻身去做美容的家庭婦女讓路?顯然,市場機制為需求更高的窮人提供了隨時戰勝需求較低的富人的機會,而其他行政管制手法,則只會削弱窮人的這種機會,並鞏固那些行政手段豐富的人的優勢。

可能有人會說,政府收的錢已經夠多了。這確實是個問題。但私用品一一哪怕是由政府提供的私用品一是否應該收費,與收取的費用應該用於何處,是兩個不同的問題。政府分文不收擁堵費,與收取足夠高的擁堵費後把收入全部均分給全體市民,這兩種做法雖然都能阻止政府增加收入,但對治理擁堵的效果是完全不同的。廣州地鐵試行免費乘車的經驗,是絕好的旁證。假如對地鐵這種私用品完全不收費,那麼哪怕是需求很低的人也都會湧來;相反,收費後把收入返還給居民,需求低的乘客就會主動迴避高峰。

北京的道路不是“到處始終”擁堵,而是“某時某地”擁堵,治堵的辦法沒有比“按時按段收費”更精準了。越接近這個原則的治堵方案就越有效,越遠離這個原則的治堵方案就越無效。例如,提高燃油費就難以有效治堵。這個辦法不但會讓在非繁忙時段行車的車主吃虧,同時還鼓勵了已經繳納了高額燃油費的車主,去爭用本來已經稀缺的道路時段。人們可能還會到周邊地區購買汽油,並由此引發管制帶來的無謂浪費。不公平加劇了,擁堵則並沒有減少。

相似地,企圖通過提高牌照費的辦法來治堵,也是隔靴搔癢,沒抓到要害。管制者沒有理由推斷外地車對北京道路的需求低於本地車。相反,一般願意老遠開來的汽車,反而應該比在本地的汽車,有更急迫的事情要辦。然而,管制者如果不對外地車牌採取歧視性的限制,提高北京車牌脾照費的做法就難以收到任何治堵的效果。由此看來,通過提高牌照費的辦法來治堵,造成的問題恐怕要比解決的問題更多。

再有,之前頒佈實施的“搖號發牌”的辦法,無論其優劣,無論人們是否會形成一個地下市場來衝抵它的作用,都與“按時按段收費”的辦法不沾邊。所謂“治堵”,是說現在京城的某些時間某些路段已經太堵了,而不是將來可能堵。即使從此停止發牌,也無助於解決目前的擁堵。

除此以外,我們還能聽到各式各樣的治堵建議,包括“優化道路規劃”“發展公共交通設施”“縮小城鄉差別”“公佈政府機構購車用車的詳情”,甚至是“讓政府部門搬遷到五環外的郊區”,等等。客氣地說,遠水救不了近火;不客氣地說,建議者根本就不想在可見的將來看到北京的擁堵得到改善。為什麼?建議者們忘掉了“治堵”的目標,那就是確保對使用道路的需求為最高的車輛順利通過;相反,他們把“治堵”理解為“治理社會”,把許多其他的願望和目標,都與治堵等同起來,甚至置於治堵之上了。

這是說,大家不妨討論如何優化這些外界條件,討論如何改道、如何發展公交、如何限制公權力,但這些問題本身不是治堵的目標。我們不能先放棄“按時間路段收費”這一直接達到目標的辦法,退而指望去改變那些間接的因素來治堵。同樣的道理,大家不難理解,只要食物供不應求,那麼餐廳就應該實施“按質按量”收費辦法,而不是指望徹底改善了公款吃喝的現象後才讓餐廳收費;雞肉緊俏了,雞肉就應該貴,而不是漫無邊際地討論如何增加牛肉的供應,進而討論如何建設一個理想社會以致順帶使得雞肉不用漲價。

至於“按時間路段收費”應該如何實施,短平快的辦法之,就是先設定“適度擁堵”的行車速度,以此為目標,實時調整道路的擁堵費率,用電子顯示牌和無線廣播等辦法公示,通過攝像頭來記錄經過的車輛的車牌,事後通知並徵收擁堵費。可以想見,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整,不同時段的擁堵費率就會穩定下來,車主就能形成較準確的預期。如果人們過去按預期可以說“你週一早上六點從機場到北大東門是不會堵車的”,那麼實施“按時間路段收費”後,人們就可以這樣預言:“你週一早上八點從機場到北大東門也是不會堵車的,但一般要交二十元的擁堵費。”

為什麼人們總是用這樣那樣的理由,排斥“按時間路段收費”的辦法?我想央視特約評論員王志安先生對公眾心態作了準確的概括:“治堵可以,但不可以妨礙自己的利益。”其結果,顯然是大家的利益都受到嚴重損害,納稅人出資鋪設的道路極大的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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