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期间若出现感染,公司要负责吗?

干掉你De温柔


我认为没有得到相关部门通知上班,老板私自复工,一且感染,老板要负全责。


酌酒邀月


国家已经明确规定,财政部与医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综合保障,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简单一句话,由国家来承担,所以对于企业和个人都不用担心。这样的规定目的就是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需要补充一点的是,如果员工因为企业强制提前复工的要求,在上班途中或者在工作中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理论上,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甚至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提醒企业不要为了一时之利,最后损失更大。虽然国家已经给出充分的保障,但是员工在上班期间要学会各种措施防护自己。


黑暗中的萤火虫


公司要求员工复工,如若感染新冠肺炎,根据人社部通知不算工伤,但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环境条件不达标,造成感染的,公司应当负责任。

一、根据人社部函(2020) 11号精神,一般员工在复工期间感染新型冠状肺炎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人社部2月21日表示,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这是在抗击疫情期间,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职业暴露风险高的从事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特殊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关爱。

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那么说来,如若染病了,只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确因用人单位复工环境条件不达标造成感染的,用人单位应当负主要责任。

大家应该都有所耳闻,当当网办公位隔离距离是不够的,并且是集中的,所以有人感染后,才造成了200多人的隔离,当时北京防控中心对他们进行了行政处罚。

作为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企业,当员工感染后,生命只有一次只能,应该主动给员工提供经济上的支持,毕竟自己没有做到位。

说实话,如果200多人都隔离,隔离期间企业是需要支付工资的,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成本。

三、个人严格防护是第一位的,不然很有可能票子、妻子、孩子都是别人的。

生命只有一次,只能靠自己,不能靠别人,如此疫情的防护,自己一定要谨小慎微,绝不能出现纰漏,否则一失足将成千古恨,或者一失足将没有生命。没有了生命,你所拥有的一切,妻子、孩子、票子、车子、房子非常有可能易主。

个人防护还是要持之以恒地、做好“老三样”:

  • 口罩不离口,除非要进食

  • 洗手按9步,步步要到位,不省时、不偷懒

  • 工作居家,勤通风

总结

复工期间,如若不小心被感染的,首先责任在自己。

对被感染者来说,不算工伤,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然而个人深受心理、生理的痛苦、以及生命的威胁。

对用人单位来说,用人单位要支付钱财。

那就是名副其实的、妥妥的“双输”。

以上,供参考。

动动手指【关注】我,企业管理咨询顾问,劳动纠纷处理专家,每日分享职场洞见,戮力职场进阶插上翅膀。越分享,越成长!喜欢就点赞,爱就转发!真心感谢你的莫大鼓励!

大凡田e洞察


目前,有很多企业陆陆续续开始复工,有很多人开始担心如果自己在复工期间,感染上了病毒,医疗费用谁来承担呢?谁来补偿员工的损失呢?

其实这方面不用担心,国家已经明确规定,财政部与医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综合保障,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简单一句话,由国家来承担,所以对于企业和个人都不用担心。这样的规定目的就是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另外我们需要从两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

1 ,我们要看企业的复工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首先一点,我们要明确,公司要求的复工是否符合国家与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

如果违反规定要求员工复工,然后出现员工感染病毒的,我认为企业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1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从国务院通知来看,这次延长的缘由主要是:“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当然,还有地方政府不同的延迟假期的通知,许多地方是2月10日以后才能复工,并且要求向政府备案审批后才能执行。

其初衷,我认为和国家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安全。

那么如果有企业偷偷自行要求员工复工,发生了病毒感染怎么办?

我们来看看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

所以如果一旦触犯到法律的层面的话,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2,对于企业正常复工期间,员工发生感染了谁来承担责任?

对正常复工的情况,我觉得无论老板还是HR都不用担心,国家已经明确规定,财政部与医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综合保障,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这样的规定目的就是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相关的规定如下:

有了这样的政策,企业的负担就小了很多,毕竟正常复工期间员工之间要相互接触,员工和客户群体也可能要接触,即便采取了防护措施,谁也无法确保万无一失。

此外,值得参考的一个极端案例就是李文亮医生,他因为在工作岗位上感染了病毒,不幸离开了我们。

根据之后的消息,武汉当地政府也是给他认定了工伤,给予了工伤补助。

而你不是医护工作人员,出现意外怎么办?

参考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规定:

满足了这个条件,才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


儒乡杂谈


复工在即!员工上班感染新冠肺炎,单位要不要负责

“禁足”14天,很多朋友已经在家待不住了。

转眼一看,大多数省份允许企业复工的最早时间,许多人可能已经踏上了返工路程。

既然返工了,那么在疫情拐点还没有明显出现的情况下,我们今天就来聊聊:要是复工,不幸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用人单位要不要负责任,员工什么情况下算工伤。

(一)

正常来说,返工后在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不能算作工伤,但企业需要负一定责任。

有人说,不对,人民日报对此作过解释: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你这么想,那就踩了坑。针对这一问题,人社部在1月23日发布了相关通知,通知中强调,要“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才算,在这里,显然人民日报做了“扩大解释”。

对此,许多人有困惑了。

虽然通知指出了“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但从实务角度来说,目前对“相关工作人员”对界定尚不明晰,像居委会的大妈在群防群治的执勤过程中,感染上了新冠肺炎,或者近期出现一些快递员在工作中感染新冠肺炎,这种算工伤吗?

针对这种情况,目前还难以下定论,但大概率比较难认定为工伤,我们参考甲流期间的一个案例:

(2017)云0114行初92号,张某系医院职工,负责驾驶医院救护车,在工作期间曾经驾驶救护车出诊三次,在转送病人过程中感觉身体不适,于2017年1月17日8时住院接受治疗,1月19日转院并确诊为甲型H1N1病毒感染的疾病,于2月9日死亡。

在认定是否是工伤的过程中,进行工伤鉴定的相关部门认为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不予认定工伤,后张某家属起诉至法院,法院亦认为因果关系不明且张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予认定工伤。

因此只能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大部分的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感染上新冠肺炎很难认定工伤。

(二)

那么会被认定为工伤的是什么情形?

第一种情况,是前文所说的医护及相关人员感染新型冠状肺炎造成死残的情形属于工伤。

第二种情况,是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因感染新型冠状肺炎48小时内死亡的。

该判断的依据来源于《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

只要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直接死亡或发生不适送往医院48小时之内死亡,则属于视同工伤。新型冠状肺炎属于疾病,所以这种情况界定为工伤,员工可以获得赔偿。

那怎么知道员工是在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染上新冠肺炎的,这个就不是咱们的讨论范畴,官方会通过流行病学调查获知。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用人单位还要注意,员工要是因工作原因感染上新型冠状病毒的,虽然不是工伤,但是用人单位仍需负管理责任。

比如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治期间,用人单位有责任对劳动者采取保护措施,比如要提供相应数量的口罩、要测量体温、食堂吃饭的话要做好安全防护,避免传染。

(三)

如今,返工大潮已经开始。在大批企业复工在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通知员工复工的,一定要做好防护要求,避免员工在工作场所交叉感染。

因为用人单位有可能因自己提供的办公场所、工具有问题导致员工罹患非职业性疾病,员工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通过非《工伤保险条件》的法律法规途径获得救济的。

一旦发生不幸,员工要牺牲自己的身体健康,用人单位也因此要承担员工感染和其他员工隔离导致的误工损失,所以建议用人单位及时选择扩展承保新型冠状肺炎的保险产品分散风险,对于实在无法进行线上办公的单位,员工复工要特别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建议方案:企业可为员工配置专项保障,最低38元。个人也要保障自己,配置符合自己情况的保额。


金先森VIP


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职工复工两个月后伤口感染,是旧伤复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七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即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止工作治疗休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停工治疗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给。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旧伤复发符合规定标准医疗费用也由用人单位负担。

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256号

七、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公司在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之后是没有其他责任的。而且国家也已经表态,这一次疫情的治疗费用由国家全部负责。单位的责任也仅限于在治疗期内继续为你发放基本工资。


昊尘大帝


人社部、财政部、卫健委三部早在1月23日,便下发了通知,通知中明确表示: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往后推荐


假如企业复工不给员工做体检,筛查新冠病毒潜在传染源,也就是做核酸检测,那企业肯定要负责,政府主管部门也要负责,因为政府没有明确要求体检项,只是让填了个所谓的健康证明表格,试问能安全吗?企业安全意识淡薄,有点老板怕花钱,存在侥幸心理。一旦发生企业内部交叉感染,后果不堪设想。望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老板慎重对待,安全复工责任重大,别到时推卸责任就行,亡羊补牢,为时已晚。


无畏无惧之灵魂


问:复工期间若出现感染,公司要负责任吗?

答:在网上查看一下有关于此类问题,国家已经明确规定,财政部与医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综合保障,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由国家来承担,所以对于企业和个人都不用担心。这样的规定目的就是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如果员工因为企业强制提前复工的要求,在上班途中或者在工作中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原则上就是,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甚至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提醒企业不要为了一时之利,最后损失更大。虽然国家已经给出保障。但是员工在上班期间要学会各种措施防护自己。少接触,勤洗手,出门一定戴口罩。


宋词唐诗


这是一个博弈关系。

众所周知,最近的肺炎疫情慢慢升级为全球性的事件,相信每个国家和人民都有不同的对策方案与政策决定。放到问题来说,我们祖国对感染病人都是免费治疗的,复工期间出现感染也是如此。那为什么还要公司再次负责呢?难道还要利用疫情获得额外收益!

平心而论,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首先要学会保护好自己,避免感染,给国家和家庭带来损失,有大家才有小家,我们大家一起度过难关,加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