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问答】依法防控 战“疫”问答 诉讼权利行使指引篇(1)

【战“疫”问答】依法防控 战“疫”问答 诉讼权利行使指引篇(1)

1当事人因疫情影响无法出庭应诉、预交诉讼费、举证或调取证据、提起上诉、按期履行生效判决怎么办?

【战“疫”问答】依法防控 战“疫”问答 诉讼权利行使指引篇(1)

可以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向法院申请顺延。故当事人确因疫情将耽误期限的,均可以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但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此外,期间届满日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2

当事人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无法按期行使应如何处理?

【战“疫”问答】依法防控 战“疫”问答 诉讼权利行使指引篇(1)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疫情发生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民事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应积极行使请求权,否则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仲裁时效、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事宜与诉讼时效中止问题的规定相同。同时,建议通过EMS、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箱等方式在时效届满前,向对方催告债权。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

3

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行使合同的撤销权,期间是否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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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的期间,被称为除斥期间。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且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故企业行使撤销权期限同样也不因疫情影响而变动,除斥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权利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须自行承担因未积极行使权利而产生的相应结果,建议当事人积极通过线上方式提交、邮寄材料等方式行使权利。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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