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非法裁员无任何赔偿,让签自动离职,但又不给出书面文书,我应该收集什么证据?

三生牵绊一世浮华


你好,你在这家公司干了8年化验员工作,今年4月份又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可是现在面临公司非法裁员且无任何补偿的境地,而且公司还拖欠着你前2个月的工资,并且威胁你敢投诉维权就不给你发所有未结清的工资(一共有2个多月的工资),还不给你开具离职证明,也不给你中断社保让你以后找工作无法缴纳社保,还要拖死你(如果你维权),总之我看了你的问题描述,感觉太心寒了。你8年的付出,最终落得个被无情的扫地出门结局,这种公司之狠之毒世间少有。

我的观点就是,你主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结清所有拖欠的2个多月的工资,并且主张公司支付你8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共计28000元(根据你说的月薪3500计算而来)。

但你明明是被公司非法裁员的,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当支付你双倍赔偿金的,也就是要一次性支付你56000元。那我为什么又说让你向公司主张28000的经济补偿呢?因为在法理上你可以要求公司按赔偿金支付你,但现实条件很可能无法达成你的愿望,最切合实际的就是拿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就是,公司虽然非法裁员你了,但公司仅仅是口头这样跟你说的,没有出具任何书面的文件,而且现在还没有真正的跟你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这种情况下你投诉公司非法裁员缺乏有力的证据,而且公司还可以做出抗辩,公司可以矢口否认裁掉你,你又拿不出裁员的书面证据,所以仲裁委是不会认可你的主张,因而要求赔偿金不现实,所以你只能通过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结束与公司的合同关系,从而开展维权工作,这种情况下,你只能要求公司支付你经济补偿。一句话,你缺乏必要的证据,所以适宜主张经济补偿,不适宜要求赔偿金。所以希望你能够理解和明白。

当你明白要追索的权益有2个多月的工资和28000元的补偿金后,你要做的就是收集手头上所有的证据,具体包括:

  1. 这8年期间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原件。这个是最有力的证据。
  2. 申请打印这8年的银行工资流水发放记录。这个你去工资卡所在的银行柜台申请打印,记得请银行工作人员给你盖章。
  3. 去社保局打印这8年的社保缴费记录,这个也需要社保局盖章。
  4. 去工商局打印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这个也需要工商局盖章。
  5. 其他证据资料,如厂牌厂服、你工作期间的有关资料、跟领导的沟通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总之这些证据资料越多越好,都准备着备用。
以上的证据资料,你准备的越全面越好。当然,还有几样证据资料你手上没有,你投诉维权的时候可以要求公司提供,比如你的入职登记方案资料、领取工资的工资发放签名册、原始考勤记录。这三样证据属于公司掌握,如果你要求公司出具,他们不出具的话,需要承担不理法律后果,这反而对你有利。

当你准备好上述一些证据资料后,就可以大胆的维权了。这个时候,仲裁委一般都会问题愿不愿意接受调解,我建议你先接受调解。这样如果处理得当的话,你可以一次性解决所有的问题,但你必须适度的退让一些补偿权益。也就是说你很可能拿不到28000的经济补偿,可能讨价还价之后给你5个月甚至3个月的经济补偿,其他的2个多月工资可以立马结清,给你开具离职证明,给你中断社保,就看你接不接受这样的调解结果。如果你拒绝调解,那就直接进去仲裁庭审环节,由仲裁委按照双方的辩论和证据资料,结合法律规定做出判决。

像你这种情况,大概率的可以肯定你仲裁会胜诉,但从你们公司的态度来看,肯定会跟你耗下去的,也就是说公司必然会提出上诉,你们双方进入打官司的阶段,后面还会进入二审阶段,当这个过程走完,可能一年半载就过去了,因此即便最终通过二审拿到补偿金,你付出的时间和精力都很大,只能用“惨胜”来形容。因此,鉴于这种结局,我才劝你接受调解的,这是我的初衷。虽然调解你会少拿一些钱,但你可以一次性解决所有问题,而且一次性拿到一笔钱,以后可以安心的干其他的工作,也就是用钱换效率。

好了,讲的有点多,但讲少了又说不明白,止于此吧,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解决此事有启发。


Sir聊HR


说实话,谁遇到这种无良公司都是挺闹心的,更难为的是,你居然在这种公司干了八年。

逐一来说下您的情况吧:

1、“我在我们公司工作八年,19年四月份刚签的劳动合同到2020年四月份的。”您2019年4月与公司签署了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来看,您一共在此工作了八年,那么,之前的七年有劳动合同么?如有,那么,每份合同的期限是多久的?一共签定了几次劳动合同?此点需要进一步补充说明。

2、“说公司经营困难需要裁员”,公司经营困难确实属于可以裁员的事由,但需经过法定程序,而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并且,并不是只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还要看您在公司工作的年限与现在的年龄、或者是是否处于三期、工伤等情形。更为重要的是,公司经营困难与否,不是领导说困难就困难,要看你们的财务报表。

3、化验员让我竞聘去车间。如果是公司经营困难,为何是调岗?而非裁员?去车间就不困难了?如果去车间也从事化验员工作,在岗位与待遇不变的前提下,在获得劳动者同意的前提下没什么问题,但如果是从事与化验员岗位相去甚远的车间工人,公司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4、“要求自动离职,给我开全月工资和给失业险没有其他经济赔偿”,劳动者的工资,只要您付出了劳动,就要支付,这是法定事项。如果公司同意为劳动者办理失业金待遇,从侧面也证明了是由公司原因导致的解除劳动关系。

还是说说如果换成我会怎么办吧:

1、公司的这些做法,说白一点就是要逼你走。

2、此期间,尽量不要请假、如必须请假也一定要有足够的理由,事假必须要公司批准。不要做出任何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坚持上班。

3、搜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公司在过往支付工资的银行流水、工牌、名片、有公司印章的文件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在此基础上,可以录音、录像做为辅助证据。


4、上班时,心态一定要好,公司可能会找各种理由,冷嘲热讽,希望逼你离开,所以内心一定要强大,坚持住。如电脑、门禁卡被收走,可以报警等,留存证据。

5、您提到还有两个月工资尚未支付,就以此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6、寻找新的机会。


老王观职场


题主的情况其实并不复杂,个人给予如下建议:

1、因为公司已经拖欠你两个月的工资,你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公司提出经济补偿;

2、保留好你向公司提交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及提交日期,一个月之内该上班就上班,该工作就工作,期满一个月后则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3、如果公司再威胁你,做好录音,保留录音证据后可以马上通知公司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公司申请经济补偿;

4、在完成以上内容,公司仍不愿协商的前提下,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5、仲裁结果可想而知,公司必输,如果公司拒不执行仲裁结果,则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非公司不想开了,否则法院都是可以执行的。


人力资源Jack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合法凭证,其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重要文书。

它的理由是:

一、单位在末遇受到政府特殊因素和生产经营亏损,并末破产倒闭的前提下,单位是没有任何理由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者自动离职,那要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报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正式履行文字依据,经双方签字后方能认可。

三、经双方认可后,单位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要向劳动者,发出一式多份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送达告知劳动者本人,并报送所在地劳动社保机构一份存档备查。

四、劳动关系解除后,依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上的补偿。

以上就是单位要解除劳动者劳动关系,双方应履行的必要程序和权利义务。


13037813


1、是绝对不能主动辞职。2、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3、企业既然辞退你就一定会作出相应的行为,你要收集这方面的证据还是有很多方法的可以做到的。


吴风要起浪


情况很复杂,一条一条回答。

在公司工作八年,19年四月份刚签的劳动合同到2020年四月份的。但昨天打电话通知我今天开会,然后就说公司经营困难需要裁员,什么一人多岗位,竞聘上岗,我是化验员让我竞聘去车间不去就让我自动离职,给我开全月工资和给失业险没有其他经济赔偿。

我们首先应该看劳动合同签订的工作岗位,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想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不经劳动者允许是不可以的。

劳动者千万不要主动申请离职,这样关系到我们的经济补偿金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经营发生困难,确实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这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

但是职工主动申请离职就没必要了,因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一样要支付金额补偿金。

这实际上就是上述所说的情况。


告诉我怎么告都行,但是只有口头不给书面。

这种说法实际上是要挟劳动者,因为劳动者维权是需要维权成本的。劳动者在就业中一直属于弱势群体,所以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也是有特殊照顾。

像用人单位这种解除劳动方式,不属于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如果我去劳动仲裁他们就不给我解除劳动关系,也不给拖欠我两个月的工资。

拖欠工资,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用人单位不仅要补发工资,还应当支付补发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普通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应发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半年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按一年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要按照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的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而且还说社保不给交也不给断就一直拖着我,拖到我自己拖不起什么都不要自动离职,我听这个就有点害怕了。社保不给我断我自己也不能交呀!而且我也没有办法找新工作。找了新工作也没有办法入职,因为社保医保这头不给断也不给交,新工作那头肯定没办法给续交。

劳动者的社保并不是单位肆意妄为。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职15日内办理档案解除和社保停保手续。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解除劳动关系。

然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要求按照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补缴社保。

用人单位没有按时缴纳社保,不仅要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罚款,还要承担每日5/万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产生的应当由社保部门报销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负责。

这种情况只能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维权,同时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并索要赔偿。只要大家都站出来维权,企业就不敢欺负劳动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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