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男子冒充防疫人员抢劫被判11年,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10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江苏两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表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的工作部署,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格依法办案,准确把握政策,及时、从严惩处一批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分子,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南京一男子冒充防疫人员抢劫被判11年,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冒充防疫人员抢劫被判刑11年

2月11日14时许,被告人业某某经事先踩点,携带水果刀、透明胶带到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某小区,冒充疫情防控人员,以登记疫情为由骗得小区住户赵某某(被害人,女)打开房门。业某某闯入室内,采取胶带捆绑、持刀威胁等方式向赵某某强行索要8000元。赵某某被迫通过微信向他人借款2000元,后通过支付宝将2000元转入业某某的赌博游戏账户内。业某某威胁赵某某不准报警后逃离现场。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业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冒充疫情防控人员,骗开小区住户房门,持刀入户抢劫,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从严惩处。业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据此,于2020年3月4日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业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2月6日22时许,被告人唐某某酒后未戴口罩至建湖县上冈镇草堰口卫生院探望其住院的父亲。因值班医生周某某提醒其戴口罩,并制止其在正在使用的输氧病房内抽烟,唐某某心生不满,与周某某发生口角,继而殴打周某某头面部及颈部,并致周某某衣物损坏。后唐某某又先后殴打前来劝阻的医生王某某、群众姚某某和唐某。经鉴定,被害人周某某、王某某和姚某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建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在医院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唐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已赔偿被害人周某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三被害人的谅解。据此,于2月28日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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