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法院巡迴審理疫情期間首例涉野生動物案

2020年3月5日,通江法院審理了通江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毛某甲、毛某乙涉嫌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案。為了加大對當地群眾的法治宣傳力度,通過“以案說法”形式增強人民群眾對野生動物的保護意識,再加之考慮到被告人毛某甲系79週歲老人,我院決定到被告人毛某甲居住地(通江縣鐵溪鎮梨坪溝村)巡迴審理本案。


通江法院巡迴審理疫情期間首例涉野生動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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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紹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1月12日,被告人毛某甲發現自己的雞被野生動物偷吃,遂起意捕殺吃雞的動物;當日,便在其住房不遠處安裝獸夾一個。1月13日,被告人毛某乙(系被告人毛某甲之孫)來到毛某甲家,共同發現獸夾捕獲鳳頭鷹(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一隻,二人便將鳳頭鷹帶回家中,毛某乙剪去其翅膀上的羽毛,並拴在院壩內餵養,第二天鳳頭鷹死亡。


二被告當庭表示對犯罪事實無異議,認罪悔罪。

通江法院巡迴審理疫情期間首例涉野生動物案

01

本院當庭宣判:被告人毛某甲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元;被告人毛某乙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元。

02

二被告當庭表示不上訴並繳納罰金。


開庭前,鑑於當前嚴峻的疫情形勢,我院提前對場地進行了全方位消毒;同時,對參加庭審人員和旁聽人員測量體溫、進行登記,並要求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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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結束後,我院工作人員還結合具體案情向當地群眾宣講了掃黑除惡、疫情防控以及野生動物保護相關知識。


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通江法院為發揮疫情防控期間野生動物資源刑事審判司法保護作用,以巡迴審判方式審理了疫情防控期間首例涉野生動物案,加強類案警示教育效果,堅決保障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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