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檢察新產品系列」新型檢察官辦案組織形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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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檢察官辦案組織形式

新型檢察官辦案組織形式,是北京市檢察機關在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過程中,為適應新的檢察權運行機制和檢察人員分類管理,遵循檢察工作規律,全面落實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根據履行職能需要、案件類型及複雜難易程度,建立的以檢察官為核心的新型辦案組織形式,即根據辦案需要成立的不同形式的辦案團隊。

新型檢察官辦案組織形式(或辦案團隊)包括三種形式,分別是基本辦案組、組合或協同辦案組、專案組。

「北京检察新产品系列」新型检察官办案组织形式(14)

基本辦案組

基本辦案組由一名檢察官和必要數量的檢察輔助人員(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組成,檢察官負責辦案組工作,並在職責範圍內承擔相應責任。

組合或協同辦案組

根據辦案實際需要,可以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基本辦案組組合或協同辦案。組合辦案可以由檢察長(副檢察長)或部門負責人直接擔任辦案組負責人,指揮各檢察官共同辦案;協同辦案由檢察長(副檢察長)指定一名檢察官作為負責人主辦案件,其他檢察官參與協辦。

專案組

辦理重大複雜案件,可以跨部門、跨院組建專案組,由檢察長(副檢察長)統一組織、指揮、協調和管理。適應檢察工作專業化建設的需要,積極探索組建專業化辦案組,完善職能配置和組織運行,提升檢察機關辦案水平。

2016年7月18日,在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過程中,北京市檢察院制定實施了《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意見》,對新型檢察官辦案組織形式(或辦案團隊)進行了專門規定,並要求全市檢察機關新受理的案件,統一由新型檢察官辦案組織形式(或辦案團隊)負責辦理。

2018年7月1日製定實施的《關於北京市檢察機關調整內設機構分工優化職能配置的實施意見》中,進一步明確要健全完善跨院、跨部門有序調配檢察官辦案組工作機制,實行以檢察官辦案組為基礎的檢力資源動態、機動管理,以適應檢察辦案實際需要。

人員配備

在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中,北京市檢察機關將每一名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編入新的辦案組織,使其有崗有位、到崗到位,並根據不同的辦案需要,適用不同的辦案組織形式。檢察輔助人員可以相對固定配備,也可以集中統一管理,根據辦案需要臨時指派,隨機組合。同時,為滿足辦案組織搭建需求,在市有關部門的有力支持下,2017年以來全市檢察機關共招錄聘用制司法輔助人員748人,轉正定級後人均薪酬標準超過10萬元,確保聘用制司法輔助人員招得進、留得住、幹得好。

實踐中,根據不同業務類別、特點及各院、各部門人員實際情況,靈活配備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如,刑事檢察部門、檢察監督部門多以1名檢察官配備1名檢察官助理或1名書記員的方式,搭建基本辦案組;一些輕罪案件辦案組、專業化的辦案組則配備相對較多的檢察官助理或書記員。組合或協同辦案組、專案組根據案件實際需要配備檢力資源。

按照搭建新型檢察官辦案組織形式(或辦案團隊)的要求,北京市檢察機關探索創新適應司法辦案實際需要的工作模式。如:基於公訴案件不同的差異性特徵,積極探索審查與出庭公訴合理分工試點工作,形成四種工作模式:對於速裁案件、簡易案件以及普通程序中的認罪案件,推廣輪值公訴人集中出庭工作模式,將檢察官依職能劃分為審查檢察官和出庭檢察官;對於可能判處三年以上刑罰的重大、專業、複雜案件,探索辦案組內檢察官與檢察官助理合理分工的模式;對於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探索建立審查檢察官和出庭檢察官合理分工的模式,由多名檢察官組成協同辦案組或專案組,進行適當分工,分別承擔審查和出庭職責,履行職責上會有交叉和重疊;對於專案模式,實行檢察長統一指揮下、數名審查檢察官與數名出庭檢察官分工負責,加強配合,實現案件的高質量處理。

「北京检察新产品系列」新型检察官办案组织形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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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市檢察機關共有基本辦案組1226個,約99%的案件由基本辦案組辦理,重大複雜案件由組合或協同辦案組、專案組辦理,形成了以檢察官為核心,包括基本辦案組、組合或協同辦案組、專案組的新型檢察官辦案組織形式(或辦案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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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北京市檢察院

審核 | 沈建華 田驍 賀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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