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注意什麼?

答:

根據《信訪條例》第十六條、十八條規定,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並且應當到有關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多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不超過5人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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