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作品是否侵犯著作权?

用户5547794389


说真的,我知道同一作品这个词绝对没有超过一个月时间,也绝对没有读过真正意义上的同人作品。

只是在最近,肖战粉事件上了热搜,我要搞清楚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这件事件就是因为同人作品网站ao3里有写手创作以肖战为原型的同人作品而引起的纠纷,所以才查阅资料,了解了还有这么一个庞大的创作系统,对同人作品有了初步了解。

所谓同人作品,就是新的文学创作者,或者说一部分有写作欲望的读者吧,对原著里面某些人物或情节的发展脉络,命运结局不太满意,因此依据原作内容对人物及情节进行重新编排创作,从而更好地反映自己的道德取向和价值追求。这一创作倾向的爱好者还真不少,据说全世界各地都有,人数多达三,四十万。他们写作的作品也拥有更多的读者,令人叹为观止。

捎带说一下肖战粉事件,我已在其他地方撰文分析。肖战粉丝们眼见同人作品里敢拿偶像肖战来调侃创作,心中不平,便人肉搜索其创作者,加以谩骂攻击,又举报ao3网站,导致该网站被查封。结果引发大量非肖战粉丝不满,纷纷起来抵制肖战代言的商业活动,引发一场纷争。

同人作品类似于上中学时代的文章改写,其实是新作者加上自己的理解,注入自己的情感后的重新创作,意在传播新思想,新理念,根本没有抄袭原著的动机,何来对著作权的侵犯?人人都有创作的自由,正像影视作品的改编原著,有的仅仅就是用了原著里的一两个人名,其他都是自起炉灶,自卖吆喝,想告他侵权谈何容易。

我觉得,同人作品要脱离原著窠臼,写出新意来,也实在不容易。有时间一定找一两部看看,能够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就不错。





芳径歌者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先讲一个小故事,故事很短,只有一句话:三年前,金庸状告同人小说作者江南的《此间的少年》一案判决金庸胜诉,赔偿金庸168万版权费。

在《著作权法》上,同人作品实际上就是著作财产权里的演绎权。是指利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改编,汇编,翻译,注释,整理而创作出的新作品,即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其著作权归演绎作品作者享有,并受法律保护。但是有个前提,以不侵犯和损害原作品的著作权为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原作品的作者要找你的麻烦,有理有据的控你的这种作品侵犯和损害了原作品的著作权,那么,你的这种同人作品就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尊重了。

版权,又称著作权,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侵权的定义?侵犯以上任何一项权利,如将他人作品改换面目以自己的名义发表;未经允许商用他人作品;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对其作品作实质性的修改,或作其他有损作者声誉的改动;继续传播作者已经公开声明收回的作品;不注明作者的情况下复制粘贴转载的等等(其中如果是营销号,即使注明了原作者,也构成侵权)。

同人创作如何定义?如果官方没有开放同人授权,那么同人作品一般来说就是侵权。但由于同人创作大多可以给原作增添人气,增加话题,且不与原作争利,(因此在不商用的情况下)版权方(官方)一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著作权本身就是官方享有的权利,可以自由选择追究or不追究。(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二次创作处在灰色地带的原因)



弹指醉流年


你好,我是思维程式,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现如今,同人文化的兴起,则主要源于日本的动漫文化。同人在日语中表示为どうじん」(doujin),原意是指志同道合的人,同人作品就是用来与志同道合的人分享的作品。

广义上的同人作品包括原创同人和二次同人(二次创作同人)。

原创同人是指具有完全独创性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作品,这些作品在同道中人间分享的一个重要途径便是出版同人志。许多同人作品都会由同人们制成同人志,自费出版并在同人展会等特殊渠道进行交流。

二次同人是指以其他现有的商业作品,或者其他原创作品为基础,把原来的人物放在新的环境里展开创作,以此表达新的思想,揭示新的道理,即「同他人之名以为文」。

就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认定着作权侵权的标准基本上均采取了「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方法。

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要求具有独创性,思想不能够获得着作权法的保护,着作权法保护的是对思想的具体表达,此即所谓的「思想表达二分法」。一部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以其相应的故事情节及语句赋予作品所塑造的「人物」以独特的内涵,这些人物与故事情节和语句便一起成为了着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同时,从法律目的的角度分析,着作权法之所以要将思想排除保护范围之外,是因为其具有高度一般性,以至于很多作者即便不接触在先作品,其所创作的独立作品也会不约而同地含有同一思想。换言之,思想可以是一种无意识的「借鉴」。

演绎作品同样受著作权法保护,只不过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一般,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不能延伸到原作品已有的独创性部分。

所以即使是“二次创作”的同人作品也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思维程式


作为一个格律诗爱好者,初学阶段主要靠在网上自学,一有时间必定上网拜读师友们的作品进行学习。遇上好的格律诗作品,加以点赞,若遇上有意思的所谓自由诗,加以附和,将之改成一首格律诗,再进行对照分析,从中学习到一些经验,不断提高自身水平,这是一个初学者的自学方法之一,以挑战式去学习格律诗,不觉枯燥,而且进步很快!

拜读:

听雨敲窗未成眠,

醉醒还睡梦九天。

一夜春风吹十里,

引动嫣然满尘间。

改和:

听雨敲窗人未眠,

何时入梦醉九天。

春风缠夜兴千里,

操动嫣然尘满间。

吸取别人之长处,提高自己的创作水平,只为临摹而已,是否侵权不得而知,求谅解!



陆游子


我觉的不算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来说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同人作品应该算作的改编的一种,如果是改编,只要不和原作者有相同的地方,那就是自己的东西,不存在侵权的行为,而且主要是不要存在有利益冲突,如果存在太大的利益冲突也难免不会有人会告你侵权,如果你的文笔好还好说,这是一种超越,如果文笔不好,如果真的有这些问题的存在,那么你肯定是弱势的一方。


小团子的漫画屋


同人作品不算侵权,同人也是一种对作者的肯定,不需要担法律责任的。

但是如果是改编原有作品的内容且大多内容为复制原文的话,就不要以你修改后的文章做为谋利手段,且要注明原文来源作者。


咔咔西斯尼


这个问题很简单,一句话就可以说清,如果同人作品本人没有征求原作者的授权,那就是侵权了!

不管是不是商用,还是其他好的用途,没有经过同意,擅自使用,改编等形式利用他人创作的人物,故事等,就是侵权!就看原作者起不起诉你了!


84号书店


同人作品不一定侵犯著作权,如果原作者开放授权,或同人本身未用于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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