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
有网友发微博称
当天下午辽宁省大连市
开发区一公寓
一户居民家中突然起火
消防人员到场救援
没想到一名男子
突然从起火房间蹿出
干扰阻止消防救援
最终该男子被制服
据了解,在消防员进入起火室内扑救时,室内门后突然蹿出一男子手持木棒袭击消防员头部,随即跳出窗户蹿入消防车驾驶室,同时威胁消防员“谁靠近,我打谁”。
消防员一边救火,一边与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公安分局大窑湾派出所民警合力控制该男子,随后,该男子被民警带走。14时许,火灾被扑灭。经检查受男子袭击的消防员无碍。
知情人透露
男子疑似放火轻生
救援人员赶到后
男子这才做出阻挠救援的行为
目前
警方正在对此事做进一步调查
消防蜀黍提醒您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绝对不可以做出类似举动哦
根据2019年修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此外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构成犯罪的
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大家的安全
妨碍、阻挠救援的行为
是绝对绝对要禁止的!
一定要听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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