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有沒有必要出臺安樂死相關的政策?

moniyo


本人贊同。但我知道很難,因為很多人現在說希望自己得不治之症了就安樂死,而我在醫院看到的是到那個時候的人大部分還是都想活。而且不想活,可以不治回家等死的啊,可偏要躺在醫院裡治療,其實還是想活的啊。一旦可以安樂死了,絕症病人又不願意安樂死的,家人又苦又累地照顧著,時間久了會覺得病人還不要求安樂死就很自私。這就是人性的陰暗面。不喜勿噴。


細雨梧桐athena


我覺得很有必要出臺關於安樂死的相關政策法律法規,人要是活著應該有尊嚴,有的人在生命的最後活的很痛苦,一點尊嚴沒有了,全身插滿了管子,有的人甚至喉嚨都切開了,折騰了幾天甚至一段時間,最後還是死去,他的痛苦自己說不出來,任由活人的擺佈,我認為這是對人權的踐踏,醫生這麼做也是不得已,兒女這麼做也是痛苦的這麼做。

當一個人生命即將終結,科學也無能為力時,人為的延長生命真的沒有必要,折騰來折騰去最後還是帶著痛苦死去,兒女折騰父母不是孝心,我母親就是個例子,我母親在79歲時腦出血,醫生說腦幹出血,昏迷了22天,我們做兒女的就是一個想法,不管花多少錢都搶救生命,即使傾家蕩產也在所不辭,這22天母親從鼻子打流食,二十四小時不斷翻身,母親任由兒女們的擺佈沒有一點知覺,二十多天過去了,母親生命脫離危險了,但是近似植物人了,躺在床上不能動彈五年,大小便不知道,飢飽不知道,五年後去世的時候,身體只有五十斤左右了,而且身體完全變形了,我現在有時候考慮這件事,當初搶救有沒有必要,我母親最後的五年是毫無尊嚴,沒有知覺的活著,真的沒有必要。

再說安樂死的問題,如果一個人得了絕症,就應該實行安樂死,當然對一個人安樂死一定要慎重,國家要制定絕對安全的法律法規,不能讓壞人鑽空子,這絕對不可以讓可恢復健康的人實行安樂死,只是在科學沒有辦法時,讓一個人在生命的最後有尊嚴的離去。


雙雁南飛


我贊成安樂死!

我真有體會!我的媽媽肺癌轉腦。醫生建議中醫冶療,西醫已經沒有辦法。那是二十多年前的事了!但如果放在現在也許可以治療,不一定能治癒!現在雖然放化療,但也非常受罪,醫療費很高,不是每個家庭能承受了的。即使能看得起病,也末必能治癒,不僅病人受罪,每個家庭成員身心疲備。那個時候,我辭掉工作在家照顧媽媽!每天給媽媽喂藥,餵飯,喂水。每天還要清理大小便。還給她按摸身體。我媽吃得很少很少,本來我媽就不到一百斤,經過一年半多折騰,媽媽更瘦了,皮包骨肚子深陷成坑了,真的無法形容!我每天都重複這些事!我有時感覺很累!很累!心情也很差!經常偷偷哭,媽媽是我這輩最愛我的人,包容我的人,我不想讓媽媽得病。經過一年半多媽媽去世了!

經過媽媽得病這件事,我真感到,人活著要有尊言,死的時更要有尊言!安樂死是非常有必要的,我很贊成!


遇見雅棉


就社會文明進程而言,咱們的社會應該出臺安樂死的法律,畢竟,維持有些無法挽回的植物人、絕症、極度衰老,是在折磨當事人的身體和至親至愛的神經,那也是一種不人道。

但是在中國,由於社會體制的原因,由於法律的不健全,允許安樂死會引發重大的社會問題。特別是當前功利思維氾濫情況下,某些自私且冷血的人性,會利用安樂死做出傷天害理的違法犯罪行為。這是要有所謹慎的地方。

實施安樂死是大勢所趨,在中國可以採取地區或城市試點,還要有專門的機構、法規、監管配套。可實行的條件與安樂死違法懲處,要細化到萬無一失的地步,在完全取得實施安樂死成熟做法經驗之後,慢慢的進行推廣。

只是需要嚴肅指出的地方是,如果相關法律界人士和有關行政部門因擔心安樂死會產生負面影響和結果,就極力阻擾實施安樂死,那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懶政,是背離社會發展與人性光輝的不作為。

中國已經躍升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在國際社會的話語權越來越多,能夠產生的積極影響分量很重。為此在出臺安樂死法律,也是體現一個大國軟實力形象的亮點所在。



最美鄉村中國行


當然有,這樣才人性!


手機用戶80920080957


謝題主。

題主的問答題是"你覺得有沒有必要出臺安樂死相關的政策”。

我確得很有必要,也應該儘早立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查,有法就好辦。

人生下來,就意味著死。有生就有死,這是很正常的事。用不著誇大,也用不著縮小,應以平常心對待之。

我們這個社會只聽說過生的偉大,歌頌新生的生命,祝福新的生命誕生。但對死,從沒有人告訴我如何去面對死?成容的去死!

人都想長命百歲,都向活得向老烏龜一樣長壽,這是人之常情,也是願望。不是有句老俗語叫著"好死不如賴活著“就是這個意義。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可再造,不可重生。活著就得好好珍惜,好好待之。活出自己的精彩,活出自己的精氣神來。

但人總有一死,不可能長生不老,不可能永遠活過幾百年幾千年。即然人總是要死的,而有的人死得重於泰山,有的輕於鴻毛。有的死得不恥於人類的狗屎堆,遺臭萬年。有的死的壯烈轟烈,萬古留芳。

對於我們普通百姓來說,就是要活就好好活著,能說,能吃,能動,能自理就是託了上天的福。要死就要死的痛快,沒有質量的活,那等於死了就沒有埋。如果一個人毫無知覺,躺在床上不能自理,靠氧氣來維持生命。這種依靠他人,依靠科技,依靠藥物的活著,等於是在受罪。在浪費錢財。在痛苦的磨難親人。這種活,是謀財害命,比死了有什麼區別?

鑑於這種無自我意識,無自我自理能力,生命跡象微弱器官衰竭沒有生存救護價值的人。國家應建立安樂死的法律法規,讓他們有尊嚴的死去。這樣既是對親人的撫慰也是對死者的尊重。我希望國家在我有生之年中制定這部法律,將有那麼一天,我的死別在病痛的呻吟中,在耗盡錢財的親人們痛苦的眼神中離去。





善者福也xlp


這個問題早就應該出臺啦!現在看病貴,看病難,大病看不起,還弄得人財兩空,尤其是臥床不起的,活不起死不起,現在多數都是獨生子女,兩個孩子撫養四個老人,還要養活自己的孩子,再加上工作壓力大,真讓兒女犯難,照顧老人就不能工作,不上班孩子的費用從哪裡來?如果實行安樂死,癌症晚期的病人也不用遭罪了!還能減輕負擔,我支持安樂死


用戶9473112137513


有必要,但目前在我國時機還不成熟。

“死生亦大矣!”求死者固然可因安樂死的合法化而解脫,而更多的不願死的病人卻可能又因此而倍受精神折磨。

安樂死應該是社會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高度發展的產物,如果人們對生命缺乏足夠的尊重、敬畏,安樂死則會成為某些病人、老人的催命符,我認為我國目前還不適宜為安樂死立法。

許多人見過親人飽受病魔之苦、求死不得的境況,便覺得安樂死於我國已十分迫切,其實在這一點上我感同身受。先父在帶癌生存兩年後終究進入彌留之際,癌細胞把父親的肺侵蝕得支離破碎,隨著呼吸,破碎的肺像棉團便在喉間上上下下,兄姐都能極熟地使用吸痰器,但吸後至多平靜三五分鐘,另一撥碎片又如約而來……。父親雖不能言,但我能想像到他的痛苦,真的希望他早點走,少受些苦,……。

但我記憶中還保存另一病人。40多年前,鄉下本家哥哥縣城查病,結果是癌。治療不能根除,但能延續生命,卻要很多的錢。他的兒子不想治,但他難以啟齒,他央我在醫院工作的姐姐找個託辭,勸他父親回家等死。那時醫保還沒今天完善,醫療費確是很沉重的負擔。但我要說的是,今天的重疾治療仍是大多數家庭不能承受之重,而且孝親之心日衰,有了安樂死,不孝子女會不會以此斷絕父母的求生之路?另一方面,不治之症的老人也會因此煎熬,在求生與死亡之間痛苦掙扎。多少年前關於安樂死的討論中,就曝露了一個令人深思的案例。有位教師患有重疾,他傾其所有、賣了房自救,雖然還活著,可不但他的子女責罵他自私,連村裡鄰居也指責他,不該為自己活命,把家裡搞得精光。生命與財物孰輕孰重?對生命認識不同必有不同的答案。

安樂死的合法化恐怕也會使部分人錯誤認為,法律鼓勵放棄對重疾病人的救治,更會被某些人操弄成逼人求死的工具,這大概也是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數國家通過安樂死的原因。


玄真子桑


良藥苦口利於病,忠言逆耳利於行。

佛觀一缽水,八萬四千蟲。娑婆世界一切的一切都是眾生輪迴幻生幻滅的幻境。諸相非相。菩薩觀身是為窟宅,八萬四千戶蟲之所聚故。娑婆世界所有的所有、全部的全部都是不完美的。

南無釋迦牟尼佛

夜晚來臨,一個人的房間被黑暗所籠罩,他可以點亮一盞燈,驅散黑暗,照亮整個房間。苦難降臨,一個人的內心被黑暗所瀰漫,他可以點亮智慧之燈,驅散無明,照亮整個內心。

南無阿彌陀佛


你的眼裡有星辰的夜空


非常贊成國家儘快把安樂死提到兩會議事日程上來,並儘快通過。

好處:1減少病患痛苦,使患者能有尊嚴離世。

2,減輕子女負擔,使他(她)們正常工作、生活,不至於承擔良心譴責。

3,給國家節省醫療費用,把節省下來的醫療資源,給有利於能給國家做貢獻的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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