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兩項補貼錯發、多發追繳補助金,本人不還會有什麼後果?

活在當下39454


補助金,是經過銀行轉賬匯入的。接收人應該知道,他的應得是多少,突然多出是多少,應該及時的,完全的,主動的,退回去。

考慮到殘疾人可能的認識能力,自卑,偏激,固執,這種事,社保機構應該主動聯繫,解釋清楚,並且警告,如果不退出,對自己的信譽將會是一個重大的汙點。不退回是不可能的,社保機構,銀行有的是辦法。區別在於是否主動。主動的,贏得尊重,一報還一報,以後辦事,必然會得到相關部門的關注,幫助,協助。

如果一直不還,一是採取緊急的應急辦法,直接划走,好處是錯誤方的賬面立即平衡。不好的是,殘疾人會誤以為,或者造謠,說銀行的居然直接動了自己的存摺,大勢潑鬧,引發他人的誤解。

如果一直不還,有關部門應該出具書面文件,說明事由,解決方法。以後每月發給的錢款數,予以扣除,直到扣除完畢。


青山不掩


這屬於補助的錢,多發的你理應主動還,不還想賺點便宜也無可厚非。但是被工作人員追還的而不還的話,錢不多也不會怎樣,只是人品問題被大家知道,會被議論不說,想要得到他人的幫助,或許會比較困難了。

建議主動告知錢補多了,或許是補助標準提高了也不一定,不要存在僥倖心理,坦蕩蕩的活著總是爽快的,不要因為一點小錢失去更多東西,而這些東西是你暫時無法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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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補多了,就應該退回國家,人殘志不殘。國家己經給你了補助了,我就是多給補了660元。老鐵無法不退,人不能忘恩。良心永久。中國萬歲。善良的人民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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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被納入政府部門的黑名單,以後再想享受政府部門發放的惠民補助恐怕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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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自己的不要吃碗外的,多了退還是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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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楚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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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民政部門工作,我說幾句話,算作回答。

所謂的殘疾人兩項補貼,名稱分別為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符合領取這兩項補貼的殘疾人,肯定是重度殘疾人。一般情況下,這個家庭或個人可以同時領取低保金、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共三項補貼。要明確指出的是:這三項政策業務的行政主管部門都是當地縣級民政部門。而民政部門在鄉鎮政府和村一級的辦事機構和人員,分別為鄉鎮民政工作辦公室和鄉鎮政府駐村負責人。也就是說:民政部門的觸角可直接到達村一級。

如果殘疾人兩項補貼錯發、多發,要求追回是很正常的事情。給每一個家庭發的低保金、兩項補貼,都有明確的標準,撥款文件下也附有詳細的花名冊和具體金額,劃入經辦銀行,再打到個人銀行卡,都會留下詳細的記載和紀錄,一目瞭然,無需多說。

至於說經辦人員不能出錯,更是聞所未聞。例如:應該是290元,電腦上操作,百位、十位顛倒寫成920元,未發現錯誤發下去了,多發的630元就直接打到銀行卡上了。發現問題要求糾正,追回資金也合情、合理。我們不能要求工作人員是聖人,不能出一點兒差錯,這事實上即不可能,又不合情理,更是苛求於人。

發現問題了,正常情況下,縣局經辦人員查清原因後,給鄉鎮民政工作辦公室的同志打個電話,要求他們負責追回資金,並繳到財政專戶上就行了。民政辦工作人員給駐村負責人通知,要其親自上門要回款項即可。

如果認為是政府機關,你錯了我就是堅決不還。在此情況下,有三種辦法:1、要求繼續追回,直到追清為止;2、從發現問題的下月起,開始扣回多發資金,只需在“備註”欄註明原因即可,直至扣清為止。3、如果數額很大,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確認錯發資金為不當得利,由法院按法定程序協助追回。

如果殘疾人態度不好,或者有點不太講理,駐村負責同志和鄉鎮民政工作辦公室的同志也都知道了,遇上老成同志尚好,遇上年輕氣盛的,工作上想一想辦法,重新入戶核查一下家庭經濟情況的變化,之後降低或取消低保資格,取消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只留下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這完全是可能發生的事。縣局工作人員尚未插手,或許殘疾人就錢少了,以後有什麼困難找他們,自己想想能有多順利。

所以,我的建議是:你如果是個明白人,最好還是通情達理些,別給政府工作人員為難。畢竟,他們也沒有什麼原則的錯誤啊!無論什麼身份的人都一樣,順氣的碗兒好端!否則,你肯定會後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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