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正式将数字资产归类为金融工具,不具备货币法律地位

德国金融监管机构发布了将加密货币归类为金融工具的准则。此举进一步扩展了金融工具的定义,以涵盖所有类型的数字资产,而先前的范例仅涵盖安全令牌。

德国正式将数字资产归类为金融工具,不具备货币法律地位

BAFIN澄清了德国的加密货币分类

在周一(2020年3月2日)发布的新闻稿中,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将加密货币描述为:

[A] 未经任何中央银行或公共机构发行或担保、不一定与法律规定的货币挂钩,且不具有货币或金钱的法律地位,但被自然人或法人接受为交换媒介,以电子方式传输、存储和交易的有价值的数字表示。

据BaFin称,这一新分类呼应了诸如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之类的政府间机构的指导方针。该消息标志着过去几天出现的第二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加密货币分类,澳大利亚法官最近裁定,加密货币是一种投资工具,这意味着虚拟货币可以在该国用作抵押品。

BaFin的新加密货币分类公告也是该国采纳自2020年1月1日开始的第五项欧盟洗钱指令(AMLD5)的举措的一部分。正如先前报道的那样,AMLD5采纳过程的一部分涉及德国《银行法》和《支付监管服务法》的修改。

关于加密货币托管

作为新的BaFin加密准则的一部分,加密货币保管人需要获得监管机构的许可才能在该国提供服务。未经许可已在该国运营的加密保管平台必须在2020年11月底之前申请,但必须在2020年3月30日之前表明准备好申请。

此外,已经在其他欧盟国家注册的加密货币托管人不能将其经营许可证直接在德国使用。相反,这些平台必须申请批准才能在该国提供加密货币托管服务。

早在2020年2月,就有报道称,BaFin收到了不少于40家银行的加密托管许可申请。除了银行之外,德国第二大证券交易所斯图加特证券交易所(Boerse Stuttgart)最近还增加了一种新的反向比特币交易产品(ETP),该国的证券交易所也大量参与了加密市场。

“本规定的目的是,托管意味着将加密资产作为第三方的服务来照顾。 这主要包括服务提供商,他们将客户的加密资产存储在一个集体清单中,而客户自己并不知道这些资产所使用的加密密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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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Bitcoinist

编译:优优财经 - Mindy

译稿源:优优财经 https://www.uucj.com/archives/86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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