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到底是按应发工资算还是按实发工资算?多个律师的回答都不统一,劳动法有没有规定?

用户3645142043


1、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应发工资计算;

2、赔偿金的计算基数下保底(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上封顶(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应发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当然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已经属于违法了,你除了可以主张赔偿金之外,还可以主张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差额),则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如果你的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则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3、一般而言,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个人社保及公积金扣款-其它扣款-单位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希望老朱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朱礼华谈劳动用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综上:1、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2、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人力咨询


当然是按应发工资。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前劳动者十二个月平均应发工资计算,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前劳动者仅工作了两个月的话,就终止或解除前两个月应发工资的平均数计算。说按实发工资计算的律师,可能没代理过劳动争议案件,或者对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熟悉。


刑民案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办理离职经济赔偿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实务经历,分析如下:

1、用人单位在违法解除与劳动者之间关系时,应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因此经济赔偿金的月工资计算标准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


合肥律师刘志汉


《劳动合同法》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是以应发工资为补偿,赔偿依据。


劳动争议工伤律师


作为一个执业律师接触过类似问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也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也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因此,是按应发工资计算。

希望能帮到您。


律正看法


应该按照实发


DTSl888888


当然是应发工资。税务部门专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有个免税文件(超过当地平均工资几倍后才交税,自己查查)所以补偿金是税前,应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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