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瓜群眾眼中的懲治襲警新規

今天1月10日,110宣傳日,全國各地公安機關都各顯神通地想全社會宣傳使用110的正確姿勢。而另外一件事情或許更吸引網民特別是廣大基層公安民警的注意力,那就是兩高一部(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聯合發佈的《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放上鍊接)

作為一個學法律也在司法機關工作的吃瓜群眾,獵鷹自然非常關注。在說自己的想法之前,我想先提兩件舊事。其一是差不多十年前的貴州張磊案,這個案子不知是廣大公安民警的心中傷痛,也讓瞭解案情的吃瓜群眾目瞪口呆。而作為懂法律的吃瓜群眾,獵鷹看完判決書之後的感覺一直都是我和本案辦案人員一定有一個學了假的法律。因為,能證明張磊無罪的證據就藏在判決書裡面,再說明白點,判決書的證據部分和結論部分相互打架、自相矛盾!不信的,麻煩自己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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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瞭如此惡劣的襲警行為,開槍還擊竟然成了故意殺人。那辦案的老幾位,你們來告訴我張磊警官該怎麼辦?學當年的東北軍那樣站著死,還是按照某律師的說法“奔跑式執法”?如果是前者,合著警察的命不是命?後者……我們這些吃瓜群眾怎麼辦?誰來保護?

第二個是發生於2017年除夕夜的黑龍江曲玉權案。一位忠於職守的公安民警,闔家團圓的除夕夜出警,卻不幸遇襲犧牲。曲警官的犧牲讓人痛心,但更讓人痛心乃至痛恨的是,襲擊他的六名暴徒,僅僅被判了6到13年的有期徒刑!

吃瓜群眾眼中的懲治襲警新規

作為同行,看到二審法院的通報我都感覺尷尬。光“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為什麼沒有在中院一審(這是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這點他們就解釋不清,這可是涉嫌嚴重程序違法的。更讓我感覺悲哀的是代表國法執行職務的公安民警被襲擊身亡,在法院眼裡似乎當成了打架鬥毆一般處理。所以,面對廣大網民(特別是公安民警)對當事法院和整個法院系統的憤怒抨擊,作為基層法院小兵的獵鷹無言以對,唯有沉默和嘆息。

吃瓜群眾眼中的懲治襲警新規

獵鷹寫過很多關於警察的評論,對於這個為我們阻擋黑暗的群體也有著特殊的感情。或許是因為在新疆生活工作五年、親歷了BAOKONG高發到如今三年無一起BAOKONG案件的變化吧,反正走到街上看見便民警務站、執勤民警總油然而生一股親切感。獵鷹並沒打算神話這個群體,但實事求是地說,全世界最安全國家的鑄就,他們的貢獻絕對不可或缺。否則,我們這些吃瓜群眾的安全誰來保證?像美國那樣,有錢的僱私人保鏢,沒錢的聽天由命?許多人出國之後感慨,祖國真是把我們寵壞了——在國外,治安是工作;在中國,治安是政治任務和國家工程。

可是這群人得到了什麼呢?不說什麼了不起的待遇吧,你好歹讓人家出警的時候具有現場處置權和控制權吧!可獵鷹看到的一些網絡輿論和某些磚家叫獸的看法卻是相反的,什麼奔跑式執法、為什麼不打腿、為什麼要追車等等。執法過程中出現意外(例如嫖客嗆死了自己)經常不由分說就歸罪出警民警,反過來如果是民警出警過程中自身受傷害,額,某些司法機關(包括法院)瞬間聖母心爆棚,就差一屁股坐在犯罪分子一邊了,以至於有時候獵鷹都不好意思說自己是法院工作人員。一旦遇到執法現場雙方不那麼“文明和諧”,一些輿論(特別是某些媒體)毫不猶豫把那些阻礙執法甚至襲警者稱為“群眾”(就跟某港把暴徒叫做市民一個路數)。那個……本吃瓜群眾能申請不要把犯罪分子歸入“群眾”嗎?本群眾表示不想收垃圾,還是有害垃圾。

今天,終於看到兩高一部聯合發文對襲警行為說“不”了,作為吃瓜群眾獵鷹也表示歡迎,畢竟如果執法者自身的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執法的權威不被尊重,最吃虧的其實恰恰是我們這些手無寸鐵、期待著執法者保護的吃瓜群眾。還有一點就是,希望相關條款一定要落到實處,比如“實施上述行為,構成犯罪的,一般不的適用緩刑”,但願能夠嚴格執行,不要出現醉駕入刑之後的各種開口子行為。

就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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