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不足蛇吞象,劉某劫色又劫財


人心不足蛇吞象,劉某劫色又劫財


案例】 劉某整日在村裡遊手好閒,無所事實,四十多歲了也未能娶上媳婦。2019年8月的一天中午,劉某趁留守婦女孫某孩子上學,一個人在家之機,溜進孫某家強行與孫某發了性關係,孫某迫於壓力,沒敢聲張。同年9月的一天中午,劉某又來到孫某家試圖“再爽一把”,孫某稱其正處於生理期,劉某不相信,強行脫掉孫某的褲子發現其真處於生理期後才悻悻離開。一週後,劉某又趁孫某一人在家時,採取暴力手段強行與其發生了性關係。完事後,劉某以“身體消耗過大”為由,向孫某索要100元“營養費”,並以不給就把此事張揚出去相威脅,孫某不從,劉某強行摘下孫某手上的金戒指逃離(案例經過改編)。

本案中,劉某短時間內連續三次對孫某實施性侵犯,其行為涉嫌強姦罪無疑,但對劉某該如何處罰,筆者結合刑法中的“罪數”理論展開論述,敬請指正。

對劉某行為的定性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01 2019年8月一天中午,劉某強行與孫某發生性關係,涉嫌強姦罪(既遂);

02

2019年9月一天中午,劉某強行與孫某發生性關係時,由於孫某正值生理期,劉某發棄強姦行為,涉嫌強姦罪,為強姦罪中止;

03 一週後,劉某採暴力手段,強行與孫某發生性關係,涉嫌強姦罪(既遂)性;

04 劉某在最後一次強姦孫某後,向孫某索要100元的行為,為敲詐勒索行為,由於尚未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不構成犯罪。後強行摘下孫某手上金戒指行為,涉嫌搶劫罪(既遂)。

綜上,劉某涉嫌強姦罪(二次既遂,一次中止)、搶劫罪。

對劉某三次強姦行為的處理


連續犯是基於同一的或概括的犯罪故意,連續實施性質相同的數個行為,觸犯同一罪的犯罪。

本案中,劉某連續三次都孫某實施強姦行為,為連續犯,對於連續犯原則上按一個罪處罰,如行為人連續多次詐騙他人財物的,只按詐騙罪處罰,詐騙數額相加即可。但是對於侵犯個人專屬法益的,如果按一因處罰,法定刑明顯輕的,應按數罪處理,實行數因並罰。本案中,如果對劉某隻按強姦罪一罪處理,法定刑在三至十年之間,顯然偏輕,因此,對劉某應按三個強姦罪,實施並罰。

結語:劉某針對婦女孫某實施的一系列行為,既然有強姦行為,也有敲詐勒索行為,還有搶劫行為。根據刑法理論,對劉某的三次強姦行為並罰後,劉某涉嫌強姦罪,再與搶劫罪一起並罰。由於敲詐勒索行為,因數額較小,不構成犯罪,因此,綜合全案,對劉某應按強姦罪與搶劫罪實施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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