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同意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結婚後感覺沒有保障,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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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話實說,無論男方是否同意加上題主的名字,結果都是一樣,假如離婚女方仍然無法獲得期望得到的保障。題主的觀念可能還停留在傳統觀念上,持這種觀念的人可能還不在少數,覺得房證上加了名字,以後離婚就可以分得房產的一半,如今,這種想法恐怕難以實現了。

根據新的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婚前男方全款購房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加上女方的名字,則屬於男方對女方的贈與行為,而且這種贈與行為在婚內無法撤銷。也就是說,一旦加了女方的名字,婚姻持續期間,男方不能反悔。但是如果雙方離婚,情況就有所不同。因為結婚時房產加上配偶的名子,屬於有條件贈與,即贈與房產是基於雙方存在婚姻關係基礎之上的。因此,履行夫妻義務亦即是履行贈與合同義務。如果雙方離婚,女方將無法繼續履行作為妻子的義務。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男方可以依法行使法定撤銷權,撤銷對女方的房產贈與,那麼,女方離婚時將無權分割該房產。

婚姻應以誠實信用為原則,其目的是為了共同生活,而不是謀求對方的財產。所謂婚姻可靠與否,其實在於雙方經營,只要婚姻持續,配偶的婚前個人財產可以相互享用,婚姻即是保障。如果離婚了,說明雙方經營不力,各有責任,謀取對方婚前個人財產,也是勝之不武。如果離婚是因為男方單方面過錯,那麼,離婚時法院通常會在分割共有財產方面,有所傾斜,這對女方而言,也是一種保障,關鍵是女方需要提供證據。還沒結婚,就想著離婚分財產,是不是思想有問題?


小豬房論


您好。陳群律師為您解答,希望幫到您。

您的問題是:

男方不同意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結婚後感覺沒有保障,該怎麼辦?

很理解您的想法、您的擔憂。

但是不贊同您的觀點。

您憑什麼要求男方把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屋的房產證上,加上您的名字?

“加上名字”說起來這麼簡單,實際上是極為重要的財產安排。

房產證上加名字,法律上的意義,其實就是把他的財產分割給您。

因為房產動不動就值幾十萬元、幾百萬元、幾千萬元,是家庭一代人甚至幾代人的最重要的資產,並且,它是登記公示的,房產證所展示的權利人是誰,誰就是這個房產的所有人。

所以,人們對房產證署誰的名、怎樣署名極為重視,不會輕易去加名、改名。

就因為您跟他結婚,就要分他一半家產?

您覺得您的理由很佔理、很靠譜;

但是您換位思考一下,站在男方的角度,站在第三方的角度,還是那麼合理,還是那麼靠譜嗎?

您覺得結婚後房子沒名不安全,他覺得原有的房子加上您的名,他也不安全。

關鍵是這個房子,本來跟您沒關係,您沒有一分一釐的貢獻,房子是他的婚前財產。

結婚是不是有安全保障,不是靠這個房子,是靠你們夫妻的感情,靠你們夫妻的共同經營,靠法律,靠道德。

你們應該共同經營家庭、經營生活、經營夫妻感情、共同創造財富,而不要想去瓜分別人婚前財產、個人財產,那是不合法,而且不道德的。

如果男方自願送給您,那是另外回事。

您要求別人分割給您(以結婚安全保障為理由)是不合法也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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