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自建房拆迁户口所在社区要提留,合法吗?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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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农村自建房屋征地拆迁所在地社区或村社按比例提留是合法合理的。但是地上的建筑物包括临时建巩及树木果树等有价值的附带物他是无权提留的。只有宅基地和园田地他们是有权利提留一部分的这个是有拆迁补偿规定的各地补助标准是有些差异的。因为农村建房用地都是集体建设用地你只有使用权没有买卖权所以按地面积补偿的款理应由村社集体所有,在补偿款里只有安置费和房屋和地上附带物的赔偿款是你应得的。


手机用户吕颖杰


您好,我来回答您的问题:现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可见,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是由省级政府制定政策,一般来说,全部征地补偿款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外计算,各地一般规定村委会可以提留土地补偿费的20-30%,也就是说,村委会最高可以提留全部征地补偿款的8-12%,如果超过了这个比例,就可能存在违法侵占农民征地补偿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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