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就業的若干措施》

關於印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就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盟市就業工作議事協調機構、自治區就業服務專項工作組各成員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就業的若干措施》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

領導小組就業服務專項工作組

2020年3月5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就業的若干措施


為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決策部署,精準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我區穩就業、保用工各項工作,確保就業局勢總體穩定,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現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


(一)保障重點企業行業用工


1.建立重點企業24小時用工調度保障機制和其他領域企業旬調度制度,重點企業名單由發改部門負責提供並動態調整。各級人社部門成立工作領導小組並指定專人負責,會同工信、商務、農牧等部門對我區重點企業及其他領域企業復工復產等情況進行調度摸排,實施臺賬管理,在內蒙古人才網、內蒙古現場招聘會雲服務平臺專欄設立重點企業招聘用工專區,強化定點服務,幫助企業解決用工缺口。同時,及時研究解決企業反映的困難和問題。


2.對春節期間(截至2020年2月9日)開工,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業運行、群眾生活必須的重點企業,每吸納一名高校畢業生、農牧民工、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符合條件的可按每人1000元給予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3.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農牧民工到企業就業,並協助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的,按規定給予每人100元的就業創業服務補貼。


(二)支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1.鼓勵金融機構壓降成本費率,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基礎上再下浮10%左右,確保2020年融資成本不上升、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利率下降0.5個百分點。


2.加大融資擔保支持,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按照融資擔保公司當年年末擔保責任餘額的1%給予風險補償。鼓勵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


3.減免一定時期租金,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免收2個月房租。


4.加大財政資金支持,自治區財政設立1億元專項資金,用於保障防控疫情重點企業物資採購和生產、獎勵在防控疫情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和貢獻突出的相關企業。


(三)做好務工人員返崗復工服務保障


1.落實自治區《關於做好農牧民工返崗復工“點對點”服務保障工作的實施方案》,推動企業儘快復工復產。對於已有工作崗位和新確定工作崗位擬外出務工人員,組織開展對用工集中地區和集中企業“點對點”的外出務工人員專車(專列)運輸服務,保障成規模、成批次外出務工人員安全有序返崗復工。


2.壓實各部門“點對點”服務保障工作責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協調公安、交通運輸、衛生健康、鐵路等部門和企業,精準摸排外出務工人員返崗需求和企業用工需求,確保輸入地與輸出地有序有效對接;衛生健康委負責指導做好外出務工人員出行前、出行後健康檢測;交通運輸、鐵路部門負責組織運力,保障外出務工人員安全到達,做好外出務工人員途中健康檢測;公安機關負責加強交通秩序管理。


3.用工企業要落實疫情防控責任,嚴格完善相應設施設備,提供衛生和隔離場所,開展環境衛生整治和重點場所消毒,做好員工健康狀況監測,為職工配發口罩等防護用品,堅決防止因復工造成聚集感染。鼓勵有條件的用工企業,實行分散、少人居住,分批分地用餐。


(四)強化援企穩崗政策支持


1. 2020年2月至6月,免徵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大型企業及其他單位2020年2月至4月的單位繳費減半徵收。減免政策執行期為費款所屬期。


2.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交執行期在2020年內,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3.實施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措施,將降低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率時間延至2021年4月30日。


4.加大社會保險費返還力度。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有望恢復的企業,返還標準提高到上年度6個月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的50%。將中小微企業裁員率標準放寬到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


(五)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1.指導企業妥善處理勞動關係,對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2.對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相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3.對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二、突出抓好重點群體就業


(一)優化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管理


1.開展線上就業手續辦理,疫情期間,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可登陸“內蒙古大學生智慧就業創業服務雲平臺”(www.nmbys.cn)或“內蒙古大學生就業”微信公眾號,參加網絡招聘活動,通過平臺進行網絡宣講、在線面試、網上籤約,並辦理各項就業手續。


2.引導用人單位適當延長招聘時間、推遲體檢時間、推遲簽約錄取。視情調整2020年度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招聘、基層服務項目招募筆試面試時間。指導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延長報到接收時間,可通過信函、傳真、網絡等方式為高校畢業生辦理就業協議簽訂、就業報到手續。


3.加強線上就業創業指導服務工作,充分利用高校就業創業指導資源和內蒙古大學生就業創業服務雲平臺,開發線上就業創業指導課程,開通就業創業指導諮詢熱線,組織教師線上教學、學生自主學習;依託“就業創業服務導航”微信公眾平臺“東雲啟創模擬實訓系統”,積極開展高校畢業生創業培訓和創業指導。


(二)促進農牧民工就近就地和轉移就業。對暫時難以外出且有就業意願的農牧民工,要充分挖掘當地產業園區、服務業等帶動就業潛力,努力開發一批就業崗位並給予政策支持;有創業意願的同等享受當地創業扶持政策,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確有困難的可按規定通過開發公益性崗位託底安置。


(三)加大就業困難人員等群體幫扶力度


1.支持嘎查村(社區)開發臨時性公益性崗位,針對就業困難人員從事疫情防控等相關工作,可在期間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臨時性公益性崗位補貼。


2.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運用失業保險基金向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確保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髮放。


三、加大創業扶持力度


(一)加大創業載體獎補力度。鼓勵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為孵化對象免除租金、物管費、減免服務費、開展線上對接服務等,幫助在孵企業渡過難關。對在疫情期間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四眾創業支撐平臺為創業者降低或減免場地租金費用的,據實給予3個月的減免費用補助,國家級示範性創業孵化基地可從中央轉移支付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其他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四眾創業支撐平臺,可從自治區和地方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二)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力度。對已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為1年,財政部門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中小企業和個人,財政部門要會同人社、人民銀行、銀保監局等部門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貼息支持。


四、積極推進就業扶貧


(一)摸清貧困勞動力就業底數。要結合疫情防控,按照自治區脫貧攻堅總體安排,充分利用電話、微信、網絡等手段,對本地區貧困人口受疫情影響的外出務工情況進行摸排。掌握貧困勞動力原務工地點、企業等情況,結合扶貧部門的摸底調查,進一步摸清貧困勞動力就業意願、就業意向、就業能力、培訓需求等情況,促進貧困勞動力就近就地就業和參加職業技能培訓。


(二)促進貧困勞動力動態清零。對原來就業又失業的和未脫貧的貧困勞動力“出現一人,就業一人”實現動態清零。根據扶貧車間開復工情況,幫助扶貧車間吸納的貧困勞動力有序返崗。積極在鄉村開發一批保潔環衛、社區巡查等公益性崗位就近就地安置“無法離鄉、無業可扶、無力脫貧”且有能力勝任崗位工作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


(三)促進貧困勞動力返崗就業。結合疫情防控實際,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與區內、區外、旗縣內用工企業集中地區取得聯繫,優先安排貧困勞動力返崗就業。衛生健康、公安和交通部門要協助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做好貧困勞動力返崗就業服務保障工作,利用“京蒙勞務協作”“周邊地區勞務協作”,建立按需輸出、健康檢測、集中承運的跨地區勞務輸出工作機制,實施“點對點、一站式”直達運輸,確保平安出行。


五、開展線上職業技能培訓


(一)全面推行線上免費培訓


國家和自治區正在陸續發佈和開放相關職業技能培訓平臺,在疫情期間免費向社會公眾提供職業技能網絡培訓服務。各地要加大宣傳力度,及時發佈線上免費職業技能培訓信息,重點依託全國產業工人技能學習平臺、中國職業培訓在線、中國國家人事人才培訓網和內蒙古精準脫貧就業創業學習等培訓平臺,通過在線直播課堂、網絡點播教學、學員自主學習、電視視頻學習等靈活多樣的形式,組織廣大勞動者參加免費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實現勞動者自我充電、自我提升,提高就業能力。


(二)落實職業技能提升線上培訓補貼政策


各地要積極組織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企業根據不同職業(工種)的特點,大力開發網絡課程,全面構建職業技能網絡培訓體系,助力企業職工、就業重點群體技能提升。利用自有網站或第三方培訓平臺實施網上培訓教學。線上培訓課時原則上不高於總學時的40%,剩餘課時的線下培訓待疫情結束後,按照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要求開展。


線上培訓補貼範圍和標準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內人社發〔2019〕60號)規定執行,所需補貼資金可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資金中列支。對行業主管部門或人社部門同意開展的線上培訓,各地可根據實名註冊培訓人數向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或企業預撥部分資金,數額最高不超過培訓補貼資金的20%。其餘補貼資金待疫情結束後,根據培訓人員參加鑑定考核取得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培訓合格證書)情況予以結算。對利用第三方培訓平臺開展線上培訓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企業可根據委託培訓協議從撥付的培訓補貼中支付相關費用。


(三)加強線上培訓管理服務


各地要加強線上職業技能培訓的組織領導,建立自治區統籌、盟市旗縣組織、培訓機構和企業具體實施的工作機制。要多渠道主動徵集和確認勞動者培訓意願,積極回應勞動者的培訓訴求,確保疫情期間不停學、不停訓。要積極拓展線上培訓資源,根據本地區培訓規模、條件,儘快推動一批具備線上培訓條件的職業培訓機構開展培訓。要採取相應技術手段,加強對線上學習課時、學習狀態的管理。強化資金使用效益和監督管理,確保資金高效安全。


六、推行“不見面”就業服務


疫情防控期間,各地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站、網上服務大廳、社區網格群等各類媒體,廣泛宣傳“非接觸式”服務方式,合理引導服務對象儘量選擇單位網上服務大廳、個人網上服務大廳、手機APP、郵寄等方式“不見面”辦理。


(一)大力開展線上招聘活動。要將線下招聘會全部改為線上招聘,通過各類媒體,廣泛宣傳網絡招聘會和重點企業招聘需求,引導農牧民工、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退役軍人等各類勞動者通過網上服務尋崗求職。要依託各類招聘網站、微信公眾號組織實施線上招聘活動,並指導用工企業和求職者開展網絡、移動客戶端等多種形式的在線面試,做到疫情防控與求職面試兩不誤。


(二)開通全區網絡招聘平臺。自治區以“2020年內蒙古大型網絡招聘月活動”為載體,依託內蒙古草原智慧雲平臺、內蒙古人才網、內蒙古大學生智慧就業創業服務雲平臺和微信公眾號,開通全區網絡招聘平臺,打通1+12盟市網絡服務對接通道,常態化、不間斷向社會發布公告,公佈對接服務電話,發佈用人單位和求職者供需相關信息(內蒙古人才網www.nmgrc.com、內蒙古大學生智慧就業創業服務雲平臺www.nmbys.cn)。


(三)發揮網上大廳服務功能。各盟市要依託“自治區就業網上服務大廳”,引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儘量選擇單位網上服務大廳、個人網上服務大廳辦理相關就業服務業務。單位網上服務大廳可提供:單位就業登記申請、單位錄用社保補貼申請、公益性崗位社保補貼申請等服務。個人網上服務大廳可提供:就業登記及就業創業證發放、失業登記及就業創業證發放、就業援助認定申請、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申請、個人就業培訓補貼申請、個人創業培訓補貼申請、培訓需求登記、創業項目查詢、培訓機構查詢、培訓班期查詢、創業指導專家查詢、創業孵化基地查詢等服務。


七、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和全局觀念,堅決服從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統一調度,強化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將疫情防控工作與穩就業工作同部署、同推進、同落實。各部門要切實扛起責任,密切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動政策工作落實,全力做好穩就業工作。各級人社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作用,拉單列表、掛圖作戰,切實把穩就業工作抓實抓細抓到位,及時解決疫情防控期間就業領域的重大問題,確保完成全年就業目標任務。


轉自:呼和浩特日報

複審:張雲豔

終審:楊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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