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號),科技型中小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了75%。
按照《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規定,科技型中小企業是否符合條件,主要依據其上一年度數據進行判斷,因此,科技型中小企業經公示並取得入庫登記編號說明其上一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條件,可以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優惠政策的享受主體是科技型中小企業,因此,如何判定企業是否屬於科技型中小企業是享受優惠政策的前提。
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依託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從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取得自主知識產權並將其轉化為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中小企業。
“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具體評價,採取了以兩種指標進行確認或評價的方式:第一種是直接予以確認,第二種是自主評價登記。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8號)明確,企業在彙算清繳期內(5月31日前)按照《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第十條、十一條、十二條規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的,其彙算清繳年度可享受《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號)規定的優惠政策。
《科技部火炬中心關於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安排的通知》(國科火字〔2018〕24號)規定,凡欲享受201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應於2018年3月31日前通過評價工作系統提交《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請有關企業及早在評價工作系統上進行註冊、開展評價,以滿足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工作進度。
提示: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屬於匯繳享受的優惠項目,即季度預繳申報時,允許據實計算扣除,年度彙算清繳申報時,再依照規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只要在2018年3月31日前通過評價工作系統提交《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即可,不是必須已經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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