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业员工会涉及哪些诉讼纠纷?为什么?

A路小北


企业员工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作后,双方有可能涉及的纠纷有两大类(进一步细分为16个小类),即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其中,大部分争议要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而后再到法院起诉的话,就转换成你说的“诉讼纠纷”了;还有少部分争议无需劳动仲裁,直接到法院起诉。具体分类及原因如下:

一、 劳动争议。是指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关系中因权利义务的行使而发生的纠纷。包括三个分类(含13个小类):劳动合同纠纷、社会保险纠纷和福利待遇纠纷。具体如下:

(一)劳动合同纠纷。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因劳动报酬以及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这都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具体由包括以下7小类纠纷: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方起诉到法院请求予以确认的纠纷。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按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提出诉讼请求。

2、集体合同纠纷。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因该类合同引发的争议起诉到法院的,被称之集体合同纠纷。需要注意的有三点:一是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二是集体合同应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三是尚对没有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双方因该类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纠纷。注意:劳动者以该类纠纷起诉到法院,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应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是指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纠纷。这里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该类纠纷的处理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该类纠纷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二是劳动者直接向其他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议不按该类劳动争议处理规定。

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是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者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的纠纷。处理该类案件有两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持有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时,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二是双方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时,劳动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6、经济补偿金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因经济补偿争议而形成的纠纷。处理该类纠纷时需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该类纠纷的处理,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为前提;二是经济补偿金的额度,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三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7、竞业限制纠纷。用人单位为保护其商业秘密,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常常也会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在该类合同履行发生的纠纷,称为竞业限制纠纷。

(二)社会保险纠纷。包含5小类:

8、养老保险待遇纠纷。是指职工与用人单位或者社保机构因养老保险的缴纳、发放、领取等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养老保险”,一般是指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9、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而与用人单位或者社保机构发生的纠纷。这类纠纷的处理要主要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

10、医疗保险待遇纠纷。是指参保人员与用人单位或者社保机构,就养老保险的缴纳、享受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纠纷。其中的“医疗保险”。一般是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11、生育保险待遇纠纷。是指参保女工与用人单位或者社保机构,就生育保险的缴纳、享受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纠纷。其中,“生育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该制度规定,由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是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两项。

12、失业保险待遇纠纷。是指参保员工与用人单位或者社保机构,就失业保险的缴纳、发放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纠纷。其中,“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

(三)福利待遇纠纷(13)。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福利待遇的处理而发生的纠纷。其中“福利待遇”,是指指用人单位为保留和激励员工,采用非现金形式给劳动者的报酬,包括保险、实物、股票期权、培训、带薪假等等。

二、人事争议。人事争议是指员工与用人单位因录用聘用、聘用或聘任合同、职务任免、福利待遇、工资调整、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人事管理事项所引发纠纷。包括以下三个小类:

14、辞职争议。是指员工按照法律法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不依法办理有关离职手续、直接离开用人单位而引起的劳动纠纷。

15、辞退争议。是指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员工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但认为是公司的错,而用人单位不给被辞退员工补偿,或被辞退员工认为用人单位辞退自己,违反了劳动法规而产生的争议。

16、聘用合同争议。是指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这里的“聘用合同”,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

三、以上两大类共16个子类的争议就是企业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涉及的全部诉讼纠纷。至于为什么,就一句话:这些具体分是最高法院明文规定的,是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确立案由的基本依据。


周律师工作室


企业员工常遇到的纠纷涉及社会保险待遇,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合同纠纷等。这些纠纷中,尤以工伤待遇纠纷为最。现在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回复。

发生以上(争议)纠纷,可以投诉解决,程序性的方式就是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提起诉讼(人民法院)。


一、社会保险待遇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此所谓"五险",这些制度的设置旨在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五险中,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另外“三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

发生用人单位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主要通过行政程序解决。

(一)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即,工伤保险待遇。

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报酬纠纷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四、劳动保护纠纷

主要包括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劳动合同纠纷

是指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六、关于经济补偿费的支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陈景军律师


一般企业员工会涉及以下法律诉讼。一、劳动合同纠纷诉讼;员工进入企业,首先遇到的就是签订劳动合同,有些企业不确定劳动合同,致使员工的权益无法保障,因此会面临确定劳动合同的纠纷和诉讼;二、劳动待遇纠纷和诉讼;有些企业不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执行,使员工的待遇包括工资无法落实,因此容易产生劳动待遇纠纷和诉讼;三、劳动保护纠纷和诉讼;一些企业不落实劳动保护规定,致使员工的劳动保护得不到保障,容易发生劳动保护纠纷和诉讼;四、工伤纠纷;员工刚开始工作,可能对企业的规定不熟悉,对设备不了解,容易发生工伤事故,产生工伤保险纠纷和诉讼;五、保密纠纷和诉讼;一些员工不注意企业的规定,泄露企业的生产工艺、配方等商业秘密,容易产生保密纠纷和诉讼;六、欠款、担保纠纷和诉讼;一些员工掌管公司的资金、财物,与他人担保,在资金、财物上交上容易产生纠纷和诉讼;七、个人的离婚、交通事故纠纷和诉讼;因为个人原因与他人发生的纠纷和诉讼,这主意在离婚、交通事故、保险、借款及担保等方面。


执业三十一年法斗士


你好,我试着回答一下您的问题。企业员工和企业主要是劳资关系,所以涉及到的一些诉讼一般都是劳资方面的,常见的有:工资未足额发放,未按时发放,未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社会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违法解除等与劳动关系有关的诉讼。作为企业来讲,需要做好平时的工作,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给予劳动者法定的权利和待遇。作为员工来说,有义务按照企业的规定来工作,和谐的劳资关系对员工好,对企业形象与持续发展也好。


缘来是你的2005


  1.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2.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3. 劳动合同纠纷

  4.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5. 非全日制用工纠纷

  6. 经济补偿金纠纷

  7. 竞业限制纠纷

  8. 社会保险待遇纠纷

  9. 福利待遇纠纷


苏州律师从振


企业员工要合理保护自身劳动权利,要清楚劳动法的的各项条款,来维护自身利益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1080, "vposter": "http://p0.pstatp.com/origin/tos-cn-p-0000/528e36be7e814cf9adfe4684d34dedd5\

全民发声


劳动争议,管理矛盾,人际关系。





苏欣CHO


岗位矛盾、薪资矛盾、待遇矛盾、社保矛盾、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808, "vposter": "http://p0.pstatp.com/origin/tos-cn-p-0000/c3732eaadd0b4835a4c1d55a4a5b50f7\

奋斗中的韩先森


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