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人民检察院 提前介入第一起涉疫情刑事案件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市院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惩治各类涉疫情刑事犯罪,为全力打赢榆树疫情防控阻击战、守护榆树抗“疫”的一方净土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榆树市人民检察院 提前介入第一起涉疫情刑事案件

2020年2月27日,榆树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提前介入第一起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该案系榆树市公安局正阳派出所破获的以售卖口罩为名进行的电信诈骗案件。

2020年2月23日,榆树市公安局正阳派出所民警接到李某报警称:自己于2020年1月30日,在网上购买9680元的口罩,到2020年2月23日未收到货也未收到退款,怀疑自己被电信诈骗。该案迅速被公安机关侦破。

榆树市人民检察院 提前介入第一起涉疫情刑事案件

接到侦查机关案情通报后,榆树市人民检察院陈钢副检察长立即指派第一检察部主任郭光宏依法提前介入侦查活动,于2月27日晚,郭光宏主任加班加点阅卷,并与28日一早听取了侦查机关的办案经过,和详细的案情介绍后,并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起诉的标准,针对案件定性、关键证据收集、嫌疑人供述固定、证人证言调取等方面,对侦查机关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和继续侦查方向,力争从源头上提高办案质量。目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侦查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将对案件侦办进展予以密切关注,确保案件依法从快办理。


榆树市人民检察院 提前介入第一起涉疫情刑事案件

疫情发生以来,榆树市人民检察院指定专人与公安机关沟通,第一时间掌握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与疫情有关的刑事案件,围绕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引导侦查取证,努力把问题解决在侦查环节,加快案件办理速度,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榆树市人民检察院 提前介入第一起涉疫情刑事案件

供稿:榆树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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