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南安十項措施嚴管控:每戶每兩天指派1人外出採購

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關於實施“生命至上、群防群治”十項措施的通告(第11號)

重磅!南安十項措施嚴管控:每戶每兩天指派1人外出採購


鑑於當前疫情發展勢態和防控需要,根椐《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決定實施“生命至上、群防群控”十項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2020年2月5日起至2月15日,對全市所有村(社區)、居民小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實行封閉式或半封閉式管理,外來車輛和人員一律嚴控。相關網格管理員要對所有進出車輛和人員進行檢查並測溫,非本村(社區)、居民小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一律勸返,特殊情況做好登記備案。

二、加強公共場所管控,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商戶一律關閉。農貿市場、大型商超、藥店、星級酒店等場所要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定期消殺,並對進入人員進行把控,一律測溫、佩戴口罩,確保安全、有序、不滯留、不聚集。快遞、外賣實行“無接觸”配送,加強配送安全。

三、對全市部分交通路段嚴格實行動態管制,具體管制方案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視情動態發佈。對省外疫情重點區域進入南安市車輛和人員一律勸返,如執意入境者,必須強制進行集中醫學隔離觀察14天。市域內人員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外出,若執意外出又返回者一律強制居家隔離觀察14天。

四、在重點疫區解除疫情前,嚴禁各企事業單位、個人通知或協助重點疫區人員返南。近14天有重點疫區旅居、滯留史的返南人員,無論有無發熱、咳嗽、胸悶等症狀,都必須實行雙重報告制度,即返南本人和提供居所的業主都須在1小時內主動向居住地村(社區)報告。不主動申報、拒絕接受測溫、醫學觀察等防控措施,將依法追究責任。南安籍在外人員如無特殊情況,暫停返南,確需返南的必須接受隔離觀察。

五、全體市民要自覺做好居家防控措施,做到不串門、不集聚。除採買生活必需品、生病就醫、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業運行、群眾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上班的人員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規定正常上班),其他人員儘量不外出。外出人員應按規定落實戴口罩等基本防護措施,避免互相接觸交叉感染。每戶家庭每兩天指派1名家庭成員外出採購生活物資,不扎堆購物,不聚眾聊天,不逗留閒逛,採購完生活物資後即刻歸家。

六、村(居)民出現發熱、咳嗽、胸悶等症狀,必須及時就診。醫療機構、藥店(藥櫃)對購買退熱與咳嗽藥品的,一律登記住所、聯繫方式與身份證信息,並第一時間向所在村(社區)報告。對出現確診或疑似病例的,視情對小區、村組、住宅樓、寫字樓、辦公樓等單元實行封閉式硬隔離。

七、“紅事”停辦,“白事”從簡,“神事”一律不辦,並提前報村(社區)備案。對舉辦或承辦集體聚餐、參與聚眾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將嚴肅處理。對參與的黨員幹部按黨紀政紀嚴肅追責。

八、按照“誰接收、誰負責”“誰用工、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企業、出租房、民宿、網約房、商戶、學校、工地、免費收留居所等管理主體的責任,加強對外來人員的管控和及時報告,並協助屬地做好外來人員的疫情重點地區旅居、滯留史信息核查和健康管理。未及時報告,或隱瞞、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將依法追究接收單位和接收人的責任。

九、全體市民要以高度的責任感自覺遵守國家和省、泉州市及我市出臺的疫情防控各項規定。黨員幹部、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發揮帶頭作用,管好家人、親屬,積極主動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帶動街坊鄰居自覺遵守規定。

十、對於明知自己有湖北(武漢)、廣東、溫州等疫情重點地區旅居、滯留史的市外返南人員及其密切接觸者,且未按照規定進行14天留觀隔離,仍然組織參與集會聚餐、隨意進入公共場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將依法追究當事人行政或刑事責任。對拒不聽從網格員管理勸阻、聚眾鬧事的,公安機關依法從嚴處理。凡發現黨員幹部、公職人員不服從管理,不聽從勸阻,參與聚眾鬧事的,提請紀檢監察機關嚴肅問責,同時追究其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

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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