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始?何為終?深層次解讀英國法治國家形成的過程

儘管世界上存在著不拘一格的社會,但在很大的程度上都與之相同,唯獨法律方面。眾多周知,法律制度簡稱為“法制”,它是在現實生活中存在的東西,是屬於制度的範疇,因此是有別於“法治”。所謂的法治,它是法律統治的簡稱,是一種虛無縹緲的存在,可以把它說成是一種治國的原則,也可以把它說成是一種治國的方法等等。

在任何的社會中,法治是離不開法制的,法治必須在法制的基礎上才可以實施。換句話而言,法治作為這個法律信念,是具有靈魂的;法制作為政府管理國家以及社會的工具,必須保證它的硬件,這樣才能使法治這個軟件的正常運行。在英國的法律體系中,一共經歷了三個階段:從最初的習俗到控制人們日常生活關係的普通法,再到最終的議會立法,形成了英國獨特的憲法體系和法治傳統。我們自然而然會想一些問題,是什麼事情促使英國法治國家的形成?

何為始?何為終?深層次解讀英國法治國家形成的過程

一、拉開帷幕的習俗,它就如何暗渡金針?


1.早期社會未進入階級社會,法律動盪不安

在早期社會中,盎格魯·薩克遜人在內的很多人都是根據部落的不同而構成不同的王國。就以盎格魯·薩克遜部族為例,其最初的司法的職業是通過選舉產生部族的國王並且有相關的負責人管理,而國王的任務是保護其部族的子民。隨著歷史的遷移,部族越漸穩定,選舉慢慢被時代淘汰,取而代之的是世襲制。這所謂的世襲制,在世界各地的人類社會早期幾乎都出現過,中國歷史上就有皇位世襲制,例如蜀漢皇帝劉備的兒子劉禪就是通過世襲制繼承皇位的,其樂不思蜀的故事路人皆知。

儘管如此,當時的英國並沒有踏入到階級社會,非但如此,在以後漫長的歲月中一直處於當前的狀況。除此之外,早期的盎格魯·薩克遜法律長期動盪不安,尤其是在司法這一方面風譎雲詭。不過,此時英國的法律目標與美國的法律目標殊途同歸,都認為美國大法官理查德·波斯納的觀點“它是社會福利而不是什麼正義”。

這可以表明早期社會法律的實用性,也間接說明習俗在當時法律中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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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習慣法應運而生,法律走入日常生活

直到盎格魯·薩克遜部落受到前後夾擊的威脅時,法律才得到更進一步的發展,司法也追隨著法律的步伐在向前發展,得到了一些國王的高度重視。但是在新得法律信息中,我們自然而然地就會發現一些問題:法律的制定只是靠著習慣而來的以及它的實施也僅僅是局面的,在很大的程度上法律最大的收益者應該還是屬於國王,不過好在國王對於它的權限並不是很大。阿爾伯特大王曾規定過:不管任何什麼自由人對他人構成傷害後,除給被害人後還必須給予國王一定的補償。因此,對於這個順應時代的習慣法,最大的特點就是它的出現增強了法律的權威,融入到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得到了更多的社會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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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制史紛繁更替,普通法承上啟下

1.深知其法,卻無從下手

如今,眾人都知道一個完整的法制體系只有習俗和習慣法這兩方面是完全不夠的,這個意識也貫徹在當時的盎格魯·薩克遜人腦中。不僅如此,他們還抓住了促進英國法律的兩個關鍵點,其中一個是需要培養一些可以擔任司法這個位置的人,而另一個是需要一些學富五車的睿者來做公平公正的審判。但在當下複雜交錯的社會中,只能有心無力罷了。

2.被逼無奈,成就普通法

隨後發生了1066年諾曼入侵英國的事件,令人沒想到的是這一起侵略卻完美的解決了之前困惑於心的兩個關鍵點,這正是應了《增廣賢文》中的一句詩句“有心栽花花不開,無心插柳柳成蔭”。因此,普通法在英國被妥協的緊要關頭下應運而生,雖然時間緊迫,內容類似,但在本質上卻發生了根本性地變化。

眾所周知,不管是在哪裡,習俗都是從人民群眾開始的,因而具有自上而下的的特性,反之,普通法卻恰恰相反,它是從國王開始的。盎格魯·薩克遜部族為了對抗諾曼的入侵,出現了一些無名小卒來記錄盎格魯·薩克遜法律,雖然結果就像花拳繡腿一樣,但卻勾起當時一些律師的興趣,也就被保留下來了。既然普通法是追隨於諾曼,那麼諾曼為了穩固自己的地位,勢必會把重心放在司法這一塊,因此就會用去培養一批專門服務司法這個專職機構的人。這種做法,不僅僅穩定普通法的基礎,而且絕大程度上它與當時英國的政治以及社會更加地緊密聯繫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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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順從時代還是隱含原則,最終“花落誰家”?

1.新生社會力量湧出,探究普通法的背後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這本書中提到過這一段話:在每一個歷史發展的過程中,都會不斷的出現新的事物來取代舊的事情,換句話而言,發展的實質就是新事物的產生和舊事物的滅亡。所謂的“新事物”是指合乎歷史前進方向、具有遠大前途的東西;而“舊事物”是指喪失歷史必然性、日趨滅亡的東西。所以,在新的事物中也有一部分是包含於舊的事物,甚至有的時候新的新事物只是舊的事物的延伸,並沒有摒棄舊的事物。對於英國法律的發展過程中,也具有著同樣的原則,人們發現新的習俗在緊跟時代的步伐下取代舊的習俗,一步步帶領著後人去尋找最合適時代的法律。

俗話說: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在這樣的情況下,普通法也將會受到眾人的檢驗,在檢驗的過程中新生社會力量等發展了一種矛盾原則:國王到底是在法律之上,還是在法律之下

。既然這種矛盾已經產生了,那就不可避免會去解決這個矛盾,於是英國就成為了一個自治的、政治民主的共和政體。

因此,在人民群眾沒有足夠力量去抗衡國王的權利時,議會就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儘管它的力量無法打敗國王,但足以讓國王不能為所欲為。在經過將近一個世紀的時間後,國王和議會的衝突一如既往,其中立法就是其中最大的一個衝突。雖然說立法僅僅是屬於國王和議會這兩方共同決定的事情,但是出現了誰當老大的問題,由於兩方的勢力旗鼓相當,這場衝突持續了較長的時間,開始了能力之間的較量。在較量中,議會的立法能力得到國王的肯定,同時國王因為想要一些金錢,就妥協了議會去管理司法。沒想到這兩方形成的“雙贏”局面,成為了英國法律發展史上很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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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法案》原稿

2.《權利法案》是否從天而降,成就法治國家

在和平共處的時間內,國王對於選擇議會成員的權利慢慢減退了,這時候出現一個著名的律師布萊克頓,他堅持:法律是至高無上。換句話而言,所有的人包括國王不能屈於任何的事物,只能是屈於法律,所以國王是位於議會以上的。這使得一些君主們開始去堅持要求屬於自己的特權,此時勢力壯大的議會當然不會答應國王的無理要求,這拉開了空前猛烈的較量。

在經過半個世紀的協調,議會取得了這場沒有硝煙戰爭的勝利。除此之外,還確立了英國的憲政體制,也標誌著《權利法案》的誕生,明確了議會在憲政中的最高權力。對於之前一直讓眾人疑惑的問題“國王是位於法律之上還是法律之下”,給出了明確的答案:國王是位於法律之下的。《權利法案》不僅僅體現了憲法的原則,還是它還是眾多成文法典中最重要的一本,因為它間接代表了法律。

議會也因此成為英國獨一無二的立法機關,它最大的特點在於選民可以選舉來維護自己的切身利益。從此,英國開始走上了法治國家的道路。

何為始?何為終?深層次解讀英國法治國家形成的過程

四、總結

不管怎麼樣的法律,它都需要與處於放下的社會以及文化融入一體,這樣才是適合其發展。雖然這個過程需要一個特別漫長的時間,而且還得必須克服前進道路上的曲折,可一旦成功,這個法律必將能夠生存下去,在這一條道路上,英國走得還算很成功。

回顧英國法制體系發展的歷史,在最初的社會中,其在法律方面主要是靠著習俗以及習慣法。隨後經過一些事件,不管是順應時代還是刻意為之,使最初的習俗以及習慣法轉化為了促進法律歷史發展的普通法,最後在議會的不斷強大下,通過立法的轉移,確立了最終的法律。在這個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英國的法制發展一共經歷了三個階段,在每一個階段中不斷得保留好的事物,摒棄舊的事物,這才形成找出一條最適合的道路。其實,任何事物的發展都在經歷著漫長歲月的洗禮,只有不斷的探索事物的背後這才能夠發現其正真的核心價值。


參考文獻:

1.《世界歷史》

2.《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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