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法評︱哈羅單車被約談,動了誰的蛋糕?

新聞摘要

疫情期間,哈囉出行因在武漢投放電動單車被武漢市交通運輸局緊急約談。此前,北京(2017年)、上海(2019年)、深圳(2018年)也進行了類似的約談,甚至行政處罰。如果說武漢為了疫情控制進行必要的規制,那麼,非疫情期間為什麼不允許哈羅單車投放?

電動單車投放的技術問題

  • 哈羅電動單車投放可能涉及以下技術問題:

電動單車可能涉及駕駛單車的資格問題。未成年不能駕駛電動單車;超過一定速度的電動單車可能需要駕駛證。

電動單車可能涉及城市管理問題。有些城市不允許摩托車運行就是考慮到車輛的容積率,即,摩托車乘坐人數與車輛所佔道路的比例。

電動單車對環境的汙染問題。就電動單車本身對城市環境的汙染也非電動單位一致,但電池處理可能比較複雜。

電動單車使用的價格問題。過高的價格使用費可能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技術問題的處理

  • 現在技術足以應對以上技術問題,具體分析如下:

對駕駛電動單車可以採取車輛的速度控制、專門的使用插卡等措施解決駕駛資格問題。

電動單車可以採取專門的定製的方式使車輛符合城市的駕駛的要求。如定製成與非電動單車的形態等。

電動單車的電池汙染問題可以責令單車運營人加大投入解決電池處理可能造成的環境汙染。

電動單車使用價格問題應當由市場競爭解決,當電動單位的使用價格超過出租車費時,電動單位可能被市場淘汰。

哈羅單車為何總被約談

公眾應當知道滴滴、優步開始運營時總被交通運輸部門查處,甚至有個別地方的出租車擺市牴觸的事件。滴滴、優步的運營動了傳統的出租車行業的大蛋糕!

哈羅投放單車已經觸動了摩拜、ofo、優拜等單車運營者的利益,再投放電動單車更是動了滴滴、優步,以及傳統出租車的奶酪。毫無疑問,如果哈羅電動單車投放成功,一定撼動出租車經營者,並且可能改變人們的短途出行方式。

充分的市場競爭與消費者利益

充分的市場競爭與消費者利益是一致的。就出租車行業而言,滴滴、優步競爭的時候,消費者是競爭結果的受益者;當優步處於頹勢或者被淡出市場後,滴滴又是受益者,消費者可能只是滴滴“官方”價格的接受者。

形成市場壟斷的私人企業是可怕的。人們不能寄希望壟斷經營者的良心發現有利於消費者,如,騰訊壟斷後,竟敢“封殺”24省市健康碼(稍後在另一賬戶評價)。許多城市的商品、費用服務過高正是壟斷的結果。如,某地只有一家煤氣經營者,相鄰地區有不同經營者時煤氣價格可能明顯低。

正確對待科技的進步

科技進步能夠為人們提高便捷、廉價的服務,滴滴的壯大就是明顯的證明。管理部門滴滴的管理從查封、取締,到現在的允許,滴滴的發展改變了行政管理的理念。當科技進步可能與現有的行業管理發生衝突時,行政管理不能墨守成規,而應當順應潮流,更不能成為既得利益的維護者。

哈囉出行投放電動單車,可能涉及多個市場運營者的利益,管理部門應當通過約談引導哈囉運營者,而不是單純的禁止。哈囉出行投放電動單車,嚴重擾亂了共享單車市場秩序,被市民舉報,該市民可能是利益攸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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