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紅橋法院審理並當庭宣判全市首例涉疫情行政訴訟案件

重磅!紅橋法院審理並當庭宣判全市首例涉疫情行政訴訟案件

3月9日上午,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全市首例新冠肺炎病毒疫情期間因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並當庭判決駁回原告翟某的訴訟請求。案件同時在中國庭審公開網進行了直播。


重磅!紅橋法院審理並當庭宣判全市首例涉疫情行政訴訟案件


★案件詳情★

2020年2月15日,紅橋區芥園街道辦事處根據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工作部署,組織對原告翟某名下房屋樓頂鴿棚予以拆除。原告翟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被告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政府芥園街道辦事處拆除行為違法,並賠償損失1元及恢復鴿棚原狀。

經審理查明,原告在其所有房屋躍樓頂南北兩側露臺自行搭建鴿棚,估測面積合計60平方米。該鴿棚未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未經屬地社區居民委會審查、同意。為飼養信鴿,原告在樓道內堆放大量鴿糧和雜物。期間,社區居民委員會反映原告鴿棚、鴿糧和雜物等情況影響公共衛生,附近居民也多次舉報投訴。

2020年2月11日,為各項疫情防控措施有力落實,阻斷各類潛在病毒傳播途徑,保障居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市、區兩級疫情防控指揮部部署,紅橋區九部門聯合發出《通告》,在全區範圍內深入開展飼養鴿專項治理,要求飼養鴿子的居民對違規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棚亭及利用陽臺、窗戶、露臺、屋頂等違規設置超大超寬鴿舍等問題在2月15日前自行拆除整改。被告芥園街道辦事處查明相關情況後當日向原告當面送達了《通告》,並與其談話,講解疫情防控期間的有關防控措施。原告接到通知後將飼養的信鴿轉移至他處,但未拆除鴿棚。2月15日中午,經溝通後,原告拒絕配合,被告執法人員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對鴿棚予以拆除。


重磅!紅橋法院審理並當庭宣判全市首例涉疫情行政訴訟案件


紅橋法院認為


原告未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自行搭建鴿棚,在樓道內堆放大量鴿糧和雜物,對環境清潔和公共衛生產生影響,存在次生、衍生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的隱患,屬於市、區兩級疫情防控指揮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發佈的《關於在全市範圍內加強畜禽及野生動物管控治理的意見》《關於在全區範圍內加強畜禽及野生動物管控治理意見的通知》中明確要求清理拆除的對象。

被告為履行市、區兩級疫情防控指揮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發佈的《意見》《通知》設定的職責義務,制定工作預案且做了必要準備;履行了告知送達義務、聽取了原告的陳述和辯解意見,在原告未自覺履行應盡義務的情況下,實施應急處置措施,拆除了原告的鴿棚,符合正當程序原則。


法院同時認為


在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情況下,對違法、不符合標準鴿棚衛生問題的應急處置措施,不論是清掃還是消毒,都不足以從根本上解決公共衛生問題。公共衛生問題如不能及時徹底解決,對居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及心理壓力都會造成一定影響,且存在發生次生、衍生災害的風險,不利於疫情總體防控。故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從公共利益和整體成本方面考量,採取拆除這一應急處置措施是最優選擇。被告芥園街道辦事處實施應急處置措施行為,於法有據,應確認合法,原告賠償請求無事實依據,不予支持。因此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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