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物業也在“掃黑除惡”,這2種情況,業主可向物業要費用

最近這段時間聽到最多的一個詞應該就是“掃黑除惡”了,其實這一個詞並不是今年才出現,之前也出現過很多次。每一年都會有相關的專項行動,這個詞以前針對的是一些社會組織,但是隨著時間不斷的推移,這個詞也開始面向樓市。

隨著房地產市場不斷的發展,有一些人看中了其中的利益紛紛進入樓市,就這樣導致房地產市場的秩序越來越混亂,所以國家也開始出手管理房地產市場秩序。筆者今天想告訴大家一個好消息,就是物業也在“掃黑除惡”,如果出現這兩種情況,業主可向物業要費用!

好消息,物業也在“掃黑除惡”,這2種情況,業主可向物業要費用

物業也在“掃黑除惡”,這類人“跑不掉了”

物業的存在原本是為了提高業主的生活質量,但是隨著房地產市場不斷的發展,物業和業主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多。物業原本的職務是服務職務,但是隨著房地產市場不斷的發展,物業卻開始將自己的位置放錯了,放在了管理位置上。所以,出現了很多物業收取業主錢,卻不事的情況。甚至還出現了這樣的情況,就是物業為了逼迫業主繳納物業費,居然恐嚇威脅業主。

其實在最近這幾年的時間裡面,國家也出臺了很多的政策去管理物業,對於那些不規範的物業也進行了約談。對於那些“涉黑”的物業還進行了處罰。相信在國家的努力之下,未來留下來的都是一些好物業。

好消息,物業也在“掃黑除惡”,這2種情況,業主可向物業要費用

這2種情況,業主可向物業要費用

有很業主只知道要繳納物業費給物業,卻不知道有些情況,物業也是要交錢給業主的。如果出現了以下這兩種情況,業主別忘記,要和物業索要費用。

第一種情況:地面車位屬於業主所有,業主有權收取費用

根據有關規定,一個小區裡面公共區域的所有人應該是全體業主。但是有一些購房者並不瞭解這些情況,所以最後總是會被開發商坑。根據有關規定,我國的停車位分為三類,一類是產權車位,還有一類是防空車位,第三類是地面車位。接下來,筆者和大家說一下這三種車位的區別。

好消息,物業也在“掃黑除惡”,這2種情況,業主可向物業要費用

第一種產權車位的所有人是開發商,購房者沒有權利出售或出租。第二種防空車位購房者可以出租。第三種地面車位的所有人是業主,所以業主有權收取費用。但是有一些小區物業會將地面車位出租給業主,筆者提醒大家一句,這車位本來就屬於你,不要再被開發商坑了。

第二種情況:如果物業在公共場合打廣告,業主應向物業收費,比如:在電梯裡張貼小廣告等

如果大家細心一點的話,肯定會發現這樣一種情況,就是小區的電梯裡面貼滿了小廣告。筆者在這裡要告訴大家一句話,就是電梯裡面廣告位的擁有者是業主。因此,如果物業在電梯裡面張貼小廣告,業主可以向物業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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