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牡丹江生育保险最新规定:报销条件、多少钱

沃保小编从牡丹江社保官方的公众号公布的“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津贴补助支付”及牡丹江市医疗保险相关官方文件了解到牡丹江市有关生育津贴将有所调整,下面来为您整理了牡丹江市2020年最新生育津贴报销条件、材料、流程、多少钱等信息。

2020年牡丹江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 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产假期间,由职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成日工资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

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产假为:

(一)女职工生育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二)女职工生育为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三)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晚育(23周岁零9个月以后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为180天(共计6个月)。

(五)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院意见,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2020年牡丹江生育保险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牡丹江市社保中心。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牡丹江市江南乌苏里路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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