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縣:3起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集中審理

上栗縣:3起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集中審理

本報上慄訊(記者楊靜)3月4日,3起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上栗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3月至4月期間,被告人肖某在上栗縣赤山鎮幕衝村戴家玲自家房屋附近非法狩獵江西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斑鳩2只,並拿給他人食用。

2019年10月,被告人張某發現住宅附近的菜園中有野生動物出沒的痕跡,便向被告人周某借用汽車電瓶,獵捕到野豬一頭,出售獲利後,被告人張某分得1500元,周某分得1200元。

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被告人葉某在上栗縣上慄鎮新群村非法狩獵無危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烏鶇11只、江西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斑鳩3只、國家“三有”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八哥2只,經評估上述野生動物價值7000元。

法院當庭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人肖某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並賠償生態修復費600元,同時判決在媒體就其侵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公開賠禮道歉;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判處被告人周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沒收被告人張某、周某的違法所得,同時判決被告人張某、周某共同賠償生態修復費500元,並在媒體就其侵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公開賠禮道歉。葉某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將擇日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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