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WHO 宣佈:中國疫情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 月 23~24 日,世界衛生組織(WHO)曾在日內瓦總部召開緊急委員會會議,並未確定新冠病毒疫情構成國際公共衛生緊急事件,但委員會成員同意這是緊急情況,並建議應在幾天之內重新召集會議,以進一步審查局勢。

剛剛!WHO 宣佈:中國疫情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圖源:WHO 官網

1 月 30 日北京時間 20:30,世界衛生組織總幹事 Tedros Adhanom Ghebreyesus 博士根據國際衛生條例(IHR 2005)再次召開新型冠狀病毒應急委員會(2019-nCoV),理由是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存在「全球爆發的可能」。

1 月 31 日北京時間凌晨 3:30,世界衛生組織召開新聞發佈會,就會議結果向全球通報:中國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PHEIC)。主要基於中國感染者數量增加、多個國家都出現疫情兩個事實。

但同時,WHO 總幹事還宣佈,不建議對中國進行旅行和貿易限制

同時 WHO 還呼籲要支持衛生系統比較薄弱的國家;加強疫苗、治療和診斷的開發;抗擊謠言和錯誤的信息;與 WHO 和全球分享數據、專家和經驗等。

什麼是國際公共衛生緊急事件?

根據《國際衛生條例(2005)》,國際公共衛生緊急事件被定義為:

(1) 通過疾病的國家間傳播對其他國家構成公共衛生風險;

(2) 和可能需要採取協調一致的國籍應對措施。

該定義意味著以下情況:嚴重,異常或意外;對受災國國境以外的公共衛生產生影響;並可能需要立即採取國際行動。

PHEIC 是世衛組織可以發出的最高級別的警報,自 2009 年以來僅用過 6 次。

分別為 2009 年的甲型 H1N1 流感、2014 年的脊髓灰質炎疫情、2014 年西非的埃博拉疫情、2015~2016 年寨卡疫情以及 2018 年開始的剛果(金)埃博拉疫情(於 2019 年 7 月宣佈)、2020 年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今日確定)。

1 月 29 日,頂級醫學期刊《柳葉刀》主編 Richard Horton 曾在其個人 Twitter 賬號上表示,現在一定已經到了(將新型冠狀病毒)認定為 PHEIC 的時候。如果不認定為 PHEIC,會讓人們對國際衛生系統的可信度提出質疑。《柳葉刀》的官方 Twitter 賬號隨後轉發了該條推文。

此前,世衛組織總幹事 Tedros 曾在發佈會後的提問環節特別指出,目前的《國際衛生條例(2005)》規定只能選擇定為 PHEIC,或不定為 PHEIC,沒有中間地帶。他認為應該改變規則,採用紅燈、黃燈、綠燈的形式,在紅燈和綠燈之間可以存在中間情況。

確定國際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會有怎樣的影響?

根據 2005 年通過的《國際衛生條例》,確定中國疫情為國際公共緊急衛生事件後,WHO 總幹事有權力向其他國家發佈臨時及長期的處理建議,對遭遇國際公共衛生緊急事件的締約國或其它締約國對人員、行李、貨物、集裝箱、交通工具、物品和(或)郵包採取衛生措施,防止或減少疾病的國際傳播和避免對國際交通的不必要干擾。

我們可以說,「國際公共衛生緊急事件」的判斷是一把雙刃劍。

一方面,宣佈疫情為國際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有利於出現疫情的國家獲得外部幫助,例如籌集外界援助資金等。這也有利於全球共同採取措施,防止或減少疫情國際傳播帶來的影響。

在另一方面,如果其他國家開始對該國實施邊界、貿易等限制,這就不可避免的會對該國經濟造成一定影響,況,不利於疫情的全球應對。

具體來看,根據《國際衛生條例(2005)》第十八條 針對人員、行李、貨物、集裝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郵包的建議,WHO 可以提出以下建議:

1. 世衛組織針對「人員」向締約國發布的建議可包括以下意見:

  • 不必採取特定的衛生措施;
  • 審查在受染地區的旅行史;
  • 審查醫學檢查證明和任何實驗室分析結果;
  • 需要做醫學檢查;
  • 審查疫苗接種或其它預防措施的證明;
  • 需要接種疫苗或採取其它預防措施;
  • 對疑似感染者進行公共衛生觀察;
  • 對疑似感染者實行檢疫或其它衛生措施;
  • 對確診者實行隔離並進行必要的治療;
  • 追蹤與疑似感染者或確診者接觸的人員;
  • 不準疑似感染者或確診者入境;
  • 拒絕未感染的人員進入感染地區;
  • 進行出境檢查並(或)限制來自感染地區的人員出境。


2. 世衛組織針對「行李、貨物、集裝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郵包」向締約國發布的建議可包括以下意見:

  • 不必採取特定的衛生措施;
  • 審查載貨清單和航行路線;
  • 實行檢查;
  • 審查離境或過境時採取消除感染或汙染措施的證明;
  • 處理行李、貨物、集裝箱、交通工具、物品、郵包或骸骨以消除感染或汙染源(包括病媒和宿主);
  • 採取具體衛生措施以確保安全處理和運輸骸骨;
  • 實行隔離或檢疫;
  • 如果現有的一切處理或操作方法均不成功,則在監控的情況下查封和銷燬受感染或汙染或者嫌疑的行李、貨物、集裝箱、交通工具、物品或郵包;以及不準離境或入境。


關於疾病命名

WHO 建議,將這種造成現階段爆發的疾病,暫時命名為「2019-nCoV acute respiratory disease」,即:2019 新型冠狀病毒急性呼吸疾病。其中的 n 代表新的,而 CoV 是指冠狀病毒。最終,將由國際疾病分類(ICD) 決定該疾病的正式名稱。

同時,世衛組織提議將「2019-nCoV」(2019 新型冠狀病毒)作為該病毒的臨時名稱。關於病毒正式名稱,最終將由國際病毒分類學委員會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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