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公安廳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廣東省公安廳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保護野生動物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及《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有關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二、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狩獵行為。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槍支、爆炸物、毒藥、電擊、獵夾、火攻等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構成犯罪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從嚴處罰。

三、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構成犯罪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從嚴處罰。

四、依法嚴厲打擊為非法出售、購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提供交易服務的行為。為非法出售、購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提供交易場所、發佈廣告等交易服務,構成犯罪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從嚴處罰。

五、依法嚴厲打擊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食用野生動物,構成違法行為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六、依法嚴厲打擊走私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七、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處置因防疫、檢疫需要被依法處理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非法處置因防疫、檢疫需要已被有關部門查封、扣押、沒收、隔離等依法處理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構成犯罪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從嚴處罰。

請廣大群眾積極向公安機關或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有關線索,共同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廣東省公安廳

2020年2月25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