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前线】坚守法律责任,打击涉“疫”犯罪不松劲!

惠阳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一宗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0年2月27日

惠阳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根据网上线索于当日在惠阳区沙田镇当场抓获嫌疑人王某某,同时查获2只鹦鹉幼体(疑似小太阳鹦鹉,属国家二级濒危野生保护动物),2只疑似牡丹鹦鹉成体。3月1日,惠阳区公安分局于依法对其刑拘。

3月2日,惠阳区检察院获悉该案情况后,立即选派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人员厘清侦查思路、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为后续提起刑事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顺利进行打下坚实的事实和证据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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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2020年2月24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决定明确规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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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检察院

依法快速批准逮捕一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

2020年2月初起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利用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急需口罩之机,在“抖音”和“火山视频”网络平台上发布虚假的口罩生产和包装视频图片,向多数不特定人谎称其是某品牌口罩的生产厂家,有大量口罩出售,骗得四川省一被害人和河北省一被害人信以为真并添加其微信联系,向其微信多次转账共计13万余元。收款后,刘某某又以虚假的快递单号谎称已经发货,后拒绝被害人与其联系,将赃款用于归还网贷、购买高昂手机挥霍等。

博罗县公安局于2月20日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刘某某到案后对其假借销售口罩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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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在网络上发布的视频

2月21日

获悉该案后,博罗县检察院迅速启动办理涉疫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随即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就证据收集完善和法律适用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向前传导逮捕和起诉标准,引导进一步侦查取证。

3月2日

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博罗县检察院审查逮捕,该院案件管理部门对受理该起涉疫情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受理。经承办检察官细致审阅案卷材料、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核实有关证据,当日下午,博罗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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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和助理讨论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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