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对女子的刑法,不亚于满清十大酷刑

中国经历过奴隶和封建社会后,对于犯人的刑法也是层出不穷,比较熟悉的有满清十大酷刑,但是虽然成为满清十大酷刑,这些刑法却不一定是满清发明的,但确实满清所使用最为频繁的。

中国古代对女子的刑法,不亚于满清十大酷刑

但是今天咱们要说的中国古代对女子的刑法也是十分恐怖的,其中有些刑罚不光伤人身体,还能将其心理摧残。

在中国古代,男尊女卑的风气下,如果女子一旦沦为女囚,那么所受刑法可谓生不如死。

刑罚之一 ——笞杖

笞杖,简单来说就是打屁股。这是国古代使用得最广泛的刑罚。但是真是的笞杖可不是咱们在影视剧中所见到穿着衣服打屁股,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有的妇女受不了这样的侮辱,回去后便自尽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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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之二 ——拶(zǎn)刑

拶(zǎn)刑,也是古代对女犯人所施加的一种残酷刑罚,就是用竹签夹手指,然后用力收紧,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所谓十指连心,而且正是因为古代女子的手很巧,如果把女子的手弄伤了或弄残了,会对女子的伤害很大,可想而知这种刑罚有多么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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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之三 ——裸刑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穿衣文化”的世界观形成后,中国人便开始以裸体为耻了,裸形处决在夺去犯人生命的同时也在贬低他的身份,侮辱他的人格,尤其是把女犯的衣服剥光后处刑,除了贬低其身份之外还额外起了一个羞辱的作用。北魏孝文帝第一次在刑法中明令禁止“裸形处决”,可惜传统的力量总是可怕的,这条尊重人权的法规在孝文帝死后实际上已经变成了一纸空文,之后历代王朝仍然使用去衣裸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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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之四 ——幽闭

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淫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幽闭”最早的记载是见于《尚书》:“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孔安国注:“宫,淫刑也,男子割势,妇人幽闭,次死之刑。”而孔颖达把“幽闭”解释为:所谓幽闭,就是“闭于宫,使不得出也”的意思。可见,“幽闭”一词的本意是把女子长期幽禁于密室里,使她不再有接触男子的机会,实际上是扼杀了女子本身客观存在的性机能。据考证,幽闭和宫刑最初的使用范围都是用来惩罚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关系,即“女子淫,执置宫中不得出;丈夫淫,割其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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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之五——骑木驴

骑木驴是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木驴又称刺马,妇女犯“淫罪”,则半赤裸下身绑坐木驴上钉尖,插入女人下身,游街示众,极其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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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之六——凌迟

凌迟,是一种肢解的惩罚,即包含身体四肢的切割、分离。清朝末年拍摄的照片,显示为真正的“八刀刑”处决。八刀刑,刽子手利用一篓编上号码的锋利刀具:第一刀,切胸口(一律从左侧开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第二刀,切二头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切小腿至膝盖;第八刀,枭首。支解後的尸体残骸放入篓子里,头颅则公开示众,期限不定,这是清朝末年的做法。

戊戌变法后,清廷受内外各种矛盾的冲击,不得不顺应潮流对传统的弊政作些改革。光绪三十一年(1905)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请删除凌迟等重刑,清廷准奏,下令将凌迟和枭首、戮尸等法“永远删除,俱改斩决”。从此,凌迟非人的酷刑才从法典中消失,被斩首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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