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杀食用野生果子狸,不但违法,还危害公共安全

果子狸属灵猫科中的一种动物,也叫花面狸、白鼻狗、花面棕榈猫等,是具有珍贵毛皮的野生动物。果子狸主要栖息在森林、灌木丛、岩洞、树洞或土穴中,偶尔在开垦的。果子狸白天在洞穴中睡觉,在黄昏、夜间和日出前活动,善于攀缘,杂食性,除了鼠类、昆虫、蛙、鸟、蜗牛外,还喜食多汁的果类;以野果和谷物为主食,也吃树枝叶。

捕杀食用野生果子狸,不但违法,还危害公共安全

果子狸能靠其灵巧的四肢和长尾在树枝间攀跳自如,觅食树果,追捕小鸟和松鼠。遇到惊吓时,往往从树上跳下。若遇猎犬追赶,则上树或逃进洞穴中躲藏。果子狸多在树上活动和觅食,当发现有成熟果子时,往往反复觅食,每晚必来。

捕杀食用野生果子狸,不但违法,还危害公共安全

果子狸已列入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脊椎动物卷,评估级别为近危(NT);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Ⅲ;列入中国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成为濒危保护野生动物。

捕杀食用野生果子狸,不但违法,还危害公共安全

野生果子狸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所有违法捕获、猎杀、贩卖、食用野生果子狸的行为都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我国,私自捕捉或捕杀20只以上即构成犯罪,民间饲养或养殖果子狸需要向林业部门报备,并申请办理相关证件,否则同样违法。在我国,濒危动物等级的划分,有两种方法:

捕杀食用野生果子狸,不但违法,还危害公共安全

(1)两级法

两级法是我国重点保护动物划分的标准,它是根据物种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资源数量、濒危程度以及是否为中国所特有等多项因素综合评价、论证而制定的。

I级:指中国特产稀有或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

II级:指数量稀少,分布地区狭窄,有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

捕杀食用野生果子狸,不但违法,还危害公共安全

(2)等级法

1)无危。虽然存在威胁但是并不影响生存,英文直译为低关注,并不是指该物种受到的关注少,而是威胁不严重,不用过分关注的意思。

2)近危。当一分类单元未达到极危、濒危或者易危标准,但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后,接近符合或可能符合受威胁等级。

3)易危。在中期内可能有比较高的灭绝威胁。

捕杀食用野生果子狸,不但违法,还危害公共安全

4)濒危。其野生种群在不久的将来,面临灭绝的机率很高。

5)极危。野生种群面临即将灭绝的几率非常高。

6)野外灭绝:。只生活在栽培、圈养条件下或者只作为自然化种群(或种群)生活在远离其过去的栖息地时,即认为该分类单元属于野外灭绝。

捕杀食用野生果子狸,不但违法,还危害公共安全

7)灭绝。如果有理由怀疑一分类单元的最后一个个体已经死亡,即认为该分类单元已经灭绝。

在过去十年,野味早就在民间悄悄复燃,无数野生动物成为人们的盘中餐,其中就不乏蝙蝠、果子狸等“热门”动物。保护人类自身健康的根本之道,是约束和收敛人类自身的行为。为此,应当下决心关闭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切断病源向人类传播的链条。对于野生动物的饲养,也应谨慎从事。

捕杀食用野生果子狸,不但违法,还危害公共安全

实际上,野生动物并没有主动把病毒传染给人类,惹事的倒是人类自己。就说果子狸,它们生活在深山老林里,见到人类唯恐避之不及,是人类为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而捕杀、饲养、食用它们,而危害了公共安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