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审刘青山,张子善

刘青山,张子善是载入史册的大贪官。1952年2月10日,河北公审刘青山,张子善。

1950年—1951年,刘青山、张子善利用职权,盗用机场建筑款、救济水灾的造船贷款、治河款、干部家属救济粮、地方粮、克扣剥削民工供应粮及骗取银行贷款等,总计达1716272万元(旧币,旧币1万元相当于新币1元)。他们还勾结奸商,投机倒把,使国家财产损失达21亿元。刘、张二人生活腐化,贪污挥霍达37825万元。有人计算过,按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币制标准和市场物价指数,刘青山、张子善贪污的款项可购买小米5000万公斤;猪肉2000余万公斤;土布1670万米。

惩处刘青山、张子善,被称为“新中国反腐败山张子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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