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這6種錢不用還!就算上法院也沒用

隨著中國生活物質的不斷豐富,現在很多的人為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而做出一些超出自己能力的事情,而貸款便成了一種短期內滿足自己私慾的有效方式。有借有還,這是從古至今一直一來不便的規矩。但也有幾種情況下借款是可以不用換的。

2020年:這6種錢不用還!就算上法院也沒用

第一種情況:知道對方借款是用於非法活動的情況下,借出去的錢那基本上是要不回來了,因為從事明智對方從事非法活動還借款這是變相的助長了違法行為,因此這種借貸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不僅如此,出款人還極有可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最終落得人財兩空的地步。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就算對方許諾再多的回報都不要答應借款。

第二種情況: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在借款人和出款人之間沒有實現協商好利息的情況下是屬於無償借款的,因此這種情況下借款人只需要歸還本金就可以了,利息這部分金錢就沒有了。如果說有約定利息的話那麼就要留下證據,否則就有口難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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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情況:根據法律情況來看,在套取金融機構資金後再出高利貸給借款人的情況下應該讓借款人知道情況,否則這種謀利手段那是屬於違法行為,因此這種借貸關係也是不被法律認同的。

第四種情況:違背借款人真是意願的借款也是不用歸還的是,這種情況就是我們所說的詐騙行為了,或者是利用暴力威脅等手段來進行借貸謀取高額的利息。這種違法行為自然是不被法律承認的,這樣形成的借貸關係屬於無效借貸,欠款也屬於無效欠款,自然是不用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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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種情況:年利率超過24的部分是不被法律認可的,因此在正常情況下只需要還24%以內的利息外加本本金,如果說年利率這超過了24%那麼你還了就是虧了,不還超過24%的部分在法律上也是屬於合理。

最後一種情況:這種情況一般就會出現在那種黑心地下賭場中,這裡面大多的借款都是“砍利息”算到本金中然後再算利息,也就是我們說的利滾利,這種借貸也是不被法律承認的,因此在算利息的時候要按實際到賬的資金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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